业委会“炒”掉物业 法院判令撤销决议
|2016-08-17 点击人数:651
社区头条

2015年12月22日,东莞市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过该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成立。

今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续聘现任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两个问题,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

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发出了《表决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称,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不到1%。

但上述表决结果遭到了开发商强烈的反对。开发商认为,该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包含了车位面积。但开发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票权面积为2028平方米),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

开发商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并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据悉,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今年6月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未对业主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业主委托投票的形式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有违背之处。包括业委会发布公告时,未书面通知开发商和个别其他业主,统计表决票时未将开发商的车位面积计入其票权面积,在他人未向其出示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表决票等。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业主大会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撤销相关表决结果决议。

判决下达后,业主委员会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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