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江南小区东片区有1160户住户,近日,业主买电时被物业限电,一次只让买20元电。部分住户为了省电,晚上打手电筒。物业称,2011年至今近900户住户未交物业费,限电纯属无奈之举。
业主在家不敢用电器 打手电筒小区限电
4月3日,商洛市江南经济适用房东片区业主王先生反映,该小区煜林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走,业委会新聘的物业进不来,现在业主被限制买电,三四千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4月4日,小区住户郭女士称,半个月前,自己家中电表亮红灯,物业告诉她交了2011年至今的物业费才能买电,“我从2012年10月份才住进来,交完相关费用才给的钥匙,现在要从2011年开始收费,这是什么道理?”郭女士称,为了省电,她除了冰箱关了家中所有电器,晚上回家打手电筒照明,有时候去亲戚家借住。“昨天,家中没电了,现在一次只能买20元钱的电,害怕买电时和物业发生争吵,买电后也不敢用。”
住户刘女士称,“近一个月来,我家买了两次电,物业每次只给买20元电,听说三次后就不给买电了,我吓得在家不敢用电,一个月来没用过电饭锅,没吃过米饭,也不敢用洗衣机洗衣服。白天在单位充电,晚上回家打手电筒。”
住户赵女士称,“我家娃娃面临着升学考试,为了保证娃娃晚上有电看书,我家停了所有的电器,就怕没电了娃晚上作业都没办法完成啊!”
住户叶先生称,该小区建成后,设立了江南小区东区建设处,规定以电费、水费加价作为物业服务费用,按0.6元/度收取(电力局收取0.49元),水费最开始收2.80元(时价2.60元)现在收3元(时价2.80元),“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按0.6元/度购电,水费也比标准交得多,也就是说,我们的物业费一直缴纳着呢!再交物业费,这不是重复收费么?”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党先生说:“煜林物业合同是2015年签的,凭什么收取2015年之前的物业费?况且当时承诺的物业费按每平米0.37元收取,现在却要按0.45元收费,小区草坪、花木死亡、路灯损坏没人管,门锁损坏无人修,服务不到位,业主们不愿意交这个钱。”
商洛市煜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晓舟称,2011年,他用香菊物业公司招标进入江南小区东片区,负责香菊物业江南小区管理处的经营管理工作,2013年5月将管理处更名为商洛市煜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3月28日和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但从2011年至今,小区物业服务一直是自己带领物业公司在做,到目前为止,小区仍有近900住户7年的物业费未交,物业公司连年亏损,他不得不筹措资金为物业工作人员发工资。“限电是为了督促业主尽快交物业费,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对于以电费、水费加价替代物业费一事,张晓舟称:“水费每吨多收0.2元是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电费每度多收0.11元,用于变压器的损耗、线损以及小区内及楼梯间的公共照明费用,不存在以水电费加价代替物业费之事。”对于为何七年收不上物业费,张晓舟称:“2013年以前物业费按照0.37元/㎡收费,2014年按0.43/㎡收费,2015年至2017年度按0.45元/㎡收费,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有以限电的方式来强制缴费,可一限电,业主就到处投诉,相关部门一干预,又把买电放开了,物业费一直收不上来,我也很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