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充电费之争源于小区业主的“弱势”
黄可阳|2018-04-12 点击人数:153
社区头条

南宁市瀚林美筑小区物业4月8日起计划把原先负三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搬到负二层,同时提高停车和充电的收费标准,并于当晚强行断了旧停车场的电,此举引起小区业主不满。业主认为,物业提高停车费缺乏依据且没有征求业主同意,且新场地车位太少充电桩不足。4月9日上午,记者接到业主投诉后,来到南宁市瀚林美筑小区进行了采访。(4月10日 广西新闻网)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小区物业更改电动车停车场并提高停车充电费是违反市场主雇关系规则的。因为,按照市场主雇关系的规则,小区业主是有权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的;而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行为都应当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不得擅自而行。可是,瀚林美筑小区物业却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先负三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搬到负二层,同时提高停车和充电收费标准,并于当晚强行断了旧停车场的电,这就严重违反了市场主雇关系的规则。

根据《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电动车收费月(室内)基准价为40元/辆,月浮动范围为36~44元每月每辆。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或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小区物业没有与业主协商,就擅自决定具体收费标准,这显然是不合规的。

停车充电费之争折射出小区业主地位的弱势。据了解,事发小区的业主有1300多户,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一盘散沙,七嘴八舌,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与小区物业进行有效协商。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那么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制定,不列入政府定价范畴,政府不能干预定价。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也就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只能实行政府定价。因此,要消除小区停车收费之争,切实改变物业“尾大不掉”的问题,就必须从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获得与物业协商谈判的资格条件,凝聚起业主力量,改变主雇倒置的状况。其次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多收集小区业主意见,权衡利弊,使双方利益达到公平合理。再次要以此案为例,举一反三,由政府在全市开展一次普查,并统一下文督促全市各小区健全完善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以消除小区管理矛盾,巩固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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