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履职和成长亟需规范和引导
|2018-04-17 点击人数:144
社区头条
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换届难,是多年来公众对社区治理问题的普遍印象。 
   随着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开始实施,西安很多小区开始着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虽说成立的业委会在增加,但也有不少小区的筹备组业主代表跑不动了,就中途作罢。而已经成立业委会的依旧各种难。 
   首先就是交接难。业主大会成立以后,通常新的业委会要摸清小区的“家底”并不容易。无法完成交接这一步,就起不到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当家做主的作用。 
   其次,是换届难。以西安市莲湖区新兴港湾小区为例,2008年4月成立了业委会,但直到2017年11月18日,新一届业委会才完成换届选举。一位首届业委会成员表示,他们起初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后来被架空,对业委会的情况基本不了解,对为什么新业委会成立了还不办理交接,他也满脑子问号。 
   其实,原因显而易见:将近十年了,除了成立业委会时召开过业主大会,以后再没开过一次业主大会,业委会如何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所做的决定又如何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又怎能行使对业委会监督制约的权利? 
   特别是,至今依然拒不移交的老业委会负责人赵某,社会身份还是一名律师!不移交,到底是不想移交,还是不敢移交?由不得人浮想联翩。 
   需要说明的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整体,但却能提醒我们,社区治理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支持更多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实现业主当家做主的理念和决心不能动摇,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随着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数量增多,如何引导业委会有效履职,确保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出偏差;如何发挥好业主大会的作用,确保业委会正常运转并杜绝其越权行事;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关系……这些都是迫切应该解决的问题。而杭州市拱墅区成立的把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三张皮”捏在一起的“三方办”可谓“他山之石”,西安不妨借鉴学习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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