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业委会 请律师指导保公正
张玮|2018-04-25 点击人数:181
社区头条

 北塘“幸福城”是一个居住着4318户居民的大型住宅社区。然而,入住几年来,这里的居民和物业之间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大到社区的共用地建设,小到卫生收费标准,仅仅靠物业解释、居委会调解,有时候很多问题是没办法妥善解决的。就在本月初,“幸福城”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启动会。这次大会也是为了推选业主委员会启动工作,因此得到了幸福城社区全体居民的高度关注。本报记者走进“幸福城”业委会选举现场了解:筹备组是怎么做的?居民又有哪些疑问?

  记者 张玮 摄影报道

  记者调查

  请专业律师指导

  选举依法公开透明

  记者来到业主委员会推选工作现场,可以看得出,为确保此次推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入户人员全部为幸福城居委会和周边其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推选工作现场,北塘街道,负责人员,物业公司经理,开发商公司代表等全部到场。据了解,“幸福城”入住三年多,开发商和多数小区业主都提出了筹建业委会的申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幸福城居委会牵头,筹备业委会选举等相关工作。目前,经过半个月左右的工作,从业主报名到候选人公示,进行全体业主投票,社区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休息过一个整天。“光选票就要几千张,全体业主都要进行投票,我们每天都要入户,一方面和大家解释业委会选举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在短时间内将选票集中收上来。”该社区物管专职刘晓杰这样告诉记者。“很多居民会提出疑问,你们的选举是不是公正?从筹备到目前的投票选举阶段我们请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等做法律指导工作,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全部都是依法公开透明的。”在采访中,记者也向该社区的居民进行了了解,大多数居民都是非常赞同推选业委会的,而且大家都表示会全力支持,并且希望业委会在选举后能够真真正正的发挥作用。

  “幸福城”是否达到选举业委会标准?

  解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此外该规则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刘晓杰称,该社区入住已经三四年时间了,业主的入住率早已过半,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幸福城已经达到了选举业委会的标准。

  业委会筹备工作组谁做主?

  解答: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另外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筹备组如何保证选举公平公正?

  解答:田律师说,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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