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半数以上业主不同意物业费上调,物业公司选择“不干了”,通知业主要“分手”——“五一”前一周,市区都市广场高层住宅楼物业公司贴出一则通知:6月1日起终止物业服务,让业主“另请高明”。
通知一出,小区内业主们“炸开了锅”。反对者有之,也不乏挽留者。更多业主担心的是,物业公司这一走,高层住宅楼的卫生、电梯及消防安全由谁来负责?
多数业主
对调价不买账
“因小区物业费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我公司已于3月1日分别向天山街道办、西北向阳南社区和都市广场业主委员会递交了物业退出的工作函,但业主委员会希望我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并于开会讨论后同意进行物业费调价的调查。然而,半数以上业主不同意调整物业费,我公司无法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进行物业服务,故将于6月1日撤出本小区。”4月26日,记者在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的电梯内,都看到了物业公司于4月16日贴出的这样一则通知。
原来,半个月前,物业公司就已将一则通知贴到了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出入大厅及住宅电梯内,告知业主,自去年10月以来物业公司人工成本不断增加,到今年2月已经是入不敷出,准备适当调价却又遭受半数以上业主的抵制,物业公司最后只好决定退出,让业主们“另请高明”。
记者了解到,负责都市广场物业管理的,是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07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来,已管理和服务都市广场高层住宅和商铺长达10年。截至目前,都市广场住宅物业费一直按1元/平方米的价格来收取。
在采访该小区部分业主后,记者获悉,多数业主并不支持上调物业费,“10年都运营下来了,怎么说亏就亏了呢?”这是抵制调价的一些业主说得最多的话。但也有部分业主持观望态度,“住在小区里,自然希望小区又安全环境又好,我们不是差那点儿物业费,如果质价相符,大家都愿意付费,谁会心甘情愿交钱呢?”
物业
撤出是迫不得已
4月11日,在西北向阳南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召集下,都市广场两栋高层住宅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就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物业费、地下车位费调价征求业主意见的调查一事进行了协调。但最终,业主与物业在调价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根据此次会议纪要,首先,康润物业公司对28栋、29栋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所有的账目向业主公开。
其次,业主如质疑物业公开的账目,可聘请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康润物业承担。
第三,康润物业在对业主提出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可继续物业服务工作,在物业服务达到业主满意后,可以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调整物业费;若要退出小区物业,需提前向业主进行公示,且必须保证其物管账目清楚,各种设备、设施交接时完好。
第四,物业公司已就此次调整物业费的问题征求了28栋、29栋高层住宅业主的意见,在物业还未完成对全体业主意见征求的情况下,不同意涨价的人数就已超过业主人数的一半;业主代表将业主们对此次物业费涨价的征求意见签字表交社区有关人员,同时作为会议纪要,由社区负责协调和督促业主委员会及物业。
此次会议后,康润物业对业主列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康润物业经理蒋昕陈告诉记者,4月11日协调会结束当天,该公司都市广场物业管理站经理邹青蓉已代表公司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同意撤出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物业。
蒋昕陈说,由于10年来一直是低价收费,而人力物力成本却不断上涨,公司各服务站点早已独立核算,都市广场物业管理站收取的费用已入不敷出。另外,自去年下半年10月以来,小区安保标准提升,安保人员增加,“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我们连正常开销都负担不起啊!”
为此,今年4月初,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公示了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及楼盘商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准备将物业服务费调整到1.50元/平方米。“其实,市区目前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普遍都执行了这一收费标准,经反复测算,业主们一年增加的物业费用为两三百元。”但物业费调整征求意见表公示后,部分业主坚决不同意上调物业费,并联合一些业主集体签名,要求社区从中协调,让物业公司整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物业费调整征求意见的调查。
“我们也是迫不得已,实属无奈。”康润物业负责人表示,“我们调整价格如果算上之前二次供暖和电梯收费,实际上也就每平方米增加两三毛钱,但业主们不能理解,公司方面又不能继续亏损进行服务,所以只好选择撤出小区。”康润物业负责人同时表示,物业公司退出前,仍将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向都市广场全体业主收取今年1—5月的物业费。
市住建局
物业费应协商确定
据悉,从物业涨价风波到物业贴出通知准备撤离小区,西北向阳南社区居委会一直积极从中协调。4月28日,社区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都市广场28栋、29栋高层住宅共有224户居民,其中,有167户业主签名不同意涨价。物业公司提出6月1日撤离小区后,为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居委会已着手为业主们寻求新的物业管家,目前,这一事项还在协调之中。
记者又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及天山街道办物业办,他们均答复:物业服务是业主购买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产品,属市场行为;物业费应由业主与物业双方协商确定。
市住建局物业办负责人表示,按照正规流程,物业公司要调整物业费,必须在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并授权业主委员会后,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公司才能进行收费。经过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委员会签字认可的物业费调价,单一业主是无权反对的;但是,未经过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委员会未同意物业公司调价的,业主有权拒绝按物业调整后的价格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涨价须经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还表示,物业服务属市场行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就物业服务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有权在合同到期且履行提前90天告知义务后终止物业服务。
“鉴于物业服务是一种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共同约定和遵守的市场行为,建议都市广场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考核付费办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达到了服务标准的,业主按约定向物业付费;达不到的,业主可按合同约定扣减费用,这样也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
相互体谅很重要
“物业撤出后,双方利益都会受损。”我市先觉律师事务所律师拜金良表示,住宅小区内的卫生清扫、公用设施安全和维修保养等一刻都离不开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一旦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或间断,业主的正常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花费业主更多更高的维修费用,而目前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毕竟较熟悉小区情况,所以只要物业服务质量过关,建议业主最好不要轻易更换物业公司。
拜金良律师建议,既然物业服务属市场行为,那其中的博弈就很重要。为了广大业主共同的利益,建议物业与业主都能各让一步,既满足业主对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也满足物业公司经营服务和开展物业管理不亏损的需要,双方只要愿从中寻求到一个平衡点,就能较好地实现业主与物业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