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首府福缘名居小区购房的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内“交工”的楼房还在施工中,配套的公共设施什么都没有,却从5月1日便开始强行交钥匙并收取物业费。
配套设施不完善却强行交房的新闻,《北方新报》曾经报道过多次。如今,主体尚未完全竣工,配套设施阙如的福缘名居小区,不仅强行交房,连物业费也一并强行收取,手段太霸道,吃相太难看。
根据相关规定,已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支付。可“交付”二字不是随随便便可由开发商自己定夺的。在《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规定》中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配套设施应当具备居民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登记证,方可交付使用。福缘名居小区一副未完工景象,这样的交付合法性何在?至于收取物业费,更是等而下之的行径,错上加错。
业主不是砧板上的肉,可以任开发商和物业宰割。管理部门要正视业主的诉求,及时介入,对开发商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类似现象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