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顺尚都小区业委会讨物业用房 开发商不服已上诉(哈尔滨)
|2018-05-12 点击人数:192
社区头条

据哈市南岗区福顺尚都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物业原办公用房被开发公司收回,物业无奈搬至地下室办公。因办公场所空间有限给居民办事带来不便,该小区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将福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依法、依规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要求福顺开发公司为该小区安置符合规划设计的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改变原办公用房及规划用房用途

在福顺尚都小区6号楼旁看到,物业公司在地下室办公,地上一至三层则开着饭店。


物业搬至地下室

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己2014年入职,当时办公地点位于此楼楼上,空间大环境好。2015年9月份左右,开发商突然称此处用房已出售,要求物业搬至地下室办公。因物业不掌握物业配套用房具体规划位置,只能搬到地下室办公。因地下办公空间有限,物业前台接待及收费工作被分散在18号楼大堂。


规划图纸中的物业用房被开作饭店和门诊

“6号楼旁的物业原办公用房在规划图纸上显示为幼儿园,实际物业管理用房应在小区5号楼下方位置。但现在5号楼下方也已改变用途,正在经营饭店及口腔诊所。”福顺尚都小区业委会高主任拿着小区规划图纸说。高主任介绍,小区14号楼及15号楼1楼大厅入户时设置了物业保安亭,前几年同样被改变用途,14号楼保安亭开起了宠物店,15号楼保安亭开起了摄影工作室,物业只能在一楼入户大厅自己搭建简易钢板房用来做保安亭。“我们这两栋楼都是公寓楼,平时人员出入频繁,必须有安保人员看守,可是你看看我们这保安亭太简陋了,和大厅格格不入。”小区居民说。

法院判决开发商安置符合

规划设计的物业管理用房

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商应依规为所建小区配置相应物业管理用房。《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最高一般不超过五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按照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十的比例调剂,但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原用房开饭店

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福顺尚都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实际办公地点为幼儿园负一层,显然不符合规定,同时也与小区建设规划图纸的规划不符,故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违规安置,代表小区业主的福顺业委会要求依法、依规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请求合理,南岗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黑龙江福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路1号的福顺尚都小区安置符合规划设计的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9日,福顺尚都小区业委会从法院获悉,开发商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黑龙江晨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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