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业委会招标物管造假 深圳一小区业主集体上演“侦探片”
伍曼娜|2018-05-17 点击人数:221
社区头条

到底业委会有没有撒谎?深圳南山区深航飞行员公寓业主近日反映,小区进行物管招标,业委会未公示招标文件却称公示了,为此业主查看监控、对比照片日期、展开情景分析、还原现场,有如一出侦探片。

南山街道办调查后回复,目前物管条例并未明确物业招标文件公示的流程,目前业主的举证不能说明招标程序有问题,但业委会确存在失职。

引来业主质疑的投票选项。

业主:给没有看过的文件投了票

位于南山区学府路的深航飞行员公寓属商住小区,自2017年3月底,该小区更换了物管,由现在“北方物业”临时接管小区物管工作。小区希望通过招标选定小区物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2017年12月27日,业主群收到业委会发出的一份“公开招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文件,需要业主大会进行投票,投票项第一条就是“是否通过物业委员会公示编制的招标文件”。这一条就引起普遍的质疑:“招标文件在哪,都没看到文件,业委会怎么就要求业主进行投票?”

这位业主称,当天业委会一位成员在业主群作出解释,称“委托招标代理后,招标文件由代理公司出具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然后又说现在还没有进行到投票项第一条所说的招标文书阶段,那是“第二阶段”,要等这次业主大会投票后才进行,表决选哪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和标书。

业主说:“大家确实希望能为小区招到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多人还是配合业委会投了票。”

到了今年3月底,业主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发现了一份《深圳市南山区深航飞行员公寓物业管理招标公告》。这时候,业委会成员也在业主群公布了物业招标文件。有业主表示这还是第一次看到招标文件,未曾公示,怎么就变成公告了。有人觉得此前参与的投票是“受骗”。业委会设置“是否通过物业委员会公示编制的招标文件”投票项时明明还没有招标文件,而此后也没有进入“第二阶段”——由业主表决招标代理公司和标书。

 

疑团:业委会的存档照片到底哪天拍的

今年4月2日,该小区业主正式向南山街道办反映,称本应在2017年11月底至2017年12月初公示的小区物业招标文件,业主却从未在小区公示栏内看到,质疑小区物业招标文件公示过程造假。

随后,南山街道办要求该小区业委会做出回应。深航飞行员公寓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书面回复南山街道办,“在2017年11月22日,业委会对物业招标文件进行了公示,并拍照存档”。

但小区有业主并不认可“拍照存档”。据他们了解,业委会提供给街道办的存档照片,拍摄时间是2017年11月22日,其中两个地点分别是小区北楼大堂和南楼大堂。而业主查看小区监控,在2018年4月12日的录像中发现有个男子在上述地点张贴文件,拍完照后取走。业委会提供图片的时间显示,小区北楼大堂和南楼大堂两张图片拍摄间隔为3分39秒,而4月12日监控上张贴文件的男子在两地点的时间差也正好是3分39秒。业主认为,两种情景如此雷同,业委会却说是去年发生的,“怀疑业委会提供给街道办的照片是假的。”


 ————回应————

业委会主任:

招标文件已公示 并有图片存档

对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招标文件公示过程造假的质疑,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提出质疑的只是个别业主”,并且业委会已经对物业招标文件进行了公示,公示文件有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拍摄的图片,公示过程是有图片存档的。

业委会用于证明其在2017年11月公示文件的照片。 业主供图


南山街道办:

不能确定业委会公示流程造假

尊重业主大会投票结果

南山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回复南都记者,针对业主诉求,街道办要求业委会提供公示物业招标文件的证据,业委会提供了公示文件在公示栏的手机图片作为证据。

该负责人表示,街道办不能确定业委会提供的手机图片证据是否为“伪造”,尊重业主大会投票结果,招标程序正常进行。若业主对业委会提供的图片证据仍然有质疑,需要业主给街道办提供其他证据。业主证明公示过程存在问题,街道办会进行相关处理。

此后,有业主再次向街道办提供上述视频证据,该负责人表示,业主所说的的视频,街道办也基本确定是真实的,但是因为视频拍摄的是较远的场景,视频中人员张贴的具体文件名称看不清楚,也较难判断实际张贴内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小区业主提供的视频,证实了业委会未按物业招标文件写明的时间执行公示,也不能说明该项招标程序有问题,而只是说明业委会有职责范围内的失职问题。

“因为目前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物业招标文件的公示时间和具体时间流程,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招标文件进行了公示,也只是街道办出于监督招标而对业委会提出的要求。”

此外,由于此次小区物业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小区物业第一轮招标也已经流标,需要重新开始新一轮的招标工作。


律师说法

业主大会有权撤销业委会的决议

有关小区物业招标程序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蓓蓓,林律师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确实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公示时间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小区业主认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程序有问题,是有权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提出异议的,如果业主认为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违法或损害了业主利益,可以依业主公约约定的方式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小区业委会的权利都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具体到物业管理招标活动上,业委会也是负责程序性的工作和解决具体落实问题,业委会做出的不合程序或有损业主利益的决议,业主大会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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