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家住伊州区环城路伊电花苑小区居民冯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今年3月份新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近期物业公司在单元楼下张贴通知,要求有车的住户每月缴纳10元的场地占用费。“我在小区居住了20多年,从来没有收过停车费,不知道这样收费合理吗?”
对此,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哈密市居家安物业公司负责人侯女士表示,如今小区内车辆越来越多,一些停车位上的砖块有破损和松动需要维修,该小区是有主体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经与主体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商议后,最终确定每月收取10元的场地占用费,用于维护小区路面及停车位。
记者从伊州区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关于对伊州区住宅小区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规定,伊州区场地占用费标准为,小车(7座以下客车)35元/月,7座以上(含货车)50元/月。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需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业主意见进行核实后,确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伊州区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收取的停车占用费在指导价范围内。该小区有主体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如果居民对收费有争议可以和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