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小区业主摩托被盗
梁振文|2018-06-18 点击人数:199
社区头条
近日,家住临高县某小区的叶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6月1日上午,同往常一样他打算骑摩托车上班,可走进停车棚发现车不见了。于是,叶先生当即报警。辖区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竟然是自家保安监守自盗。
业主摩托车被盗
作案者竟然是小区保安
据叶先生介绍,每天他都是骑摩托车上下班。可是6月1日上午,他去小区停车棚内骑车时,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我赶紧报警,可警方调查的结果令我十分吃惊。”叶先生称,经过警方调查,没想到作案者竟然是小区保安。
辖区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的符警官称,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该小区的停车棚内和周边都没有安装摄像头,但是车棚紧挨着小区大门的保安室。一般情况下,一天24小时都会有保安在门口执勤。而小区的侧门平日一直都是封闭的。
“经过调查,小区的保安嫌疑最大。”符警官说,小区保安钱某和杨某都是临高本地人。5月31日,嫌疑人钱某约好杨某,在当晚他值班时,从小区车棚内偷走了一辆看上去比较新的摩托车。目前,嫌疑人钱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杨某因属未成年人,在被警方教育后,由家人接回加强管教。
虽然摩托车失而复得,但叶先生也花费不少钱进行维修。对此,该小区物业经过协商,同意赔偿叶先生的维修费用。
物业录用保安不合规
警方将调查作出处罚
小区保安联合外人进行作案,今年类似的案件出现不少。据了解,作案的两名小区保安系该小区自行招聘。
“现在临高县大多数小区都是自己招聘的小区保安。”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的保安是面向社会招聘,也有经过熟人的推荐。不过,招聘进来后,小区物业都会有试用期,如果试用期不合格,也不会录取做为小区保安。
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就出台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而第十七条规定: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可是,包括该小区在内的物业公司都并未认真调查过前来招聘的小区保安工作人员。
对此,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并不具备单独招聘保安人员的资质,他们需要通过专门的保安公司,招聘进行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保安证的保安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保安员证、无法罪记录证明这些材料,是不可或缺的。而招聘单位在确认招聘的保安人员这些材料齐备后,还必须将保安人员名单送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
目前,临高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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