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市民曹先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吗?需要什么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提取。按照《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人或家庭其他成员(配偶、子女或共同生活的父母),家庭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贷款已还清,且符合职工正常缴交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在本市内一套自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提取时,缴存人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还应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属证或预售房备案合同及所购住房发票,以及物业服务机构收费的发票,据实提取。多层、高层住宅每年提取总额分别不得超过2000元、2500元,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