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进业委会,小区的钱怎么用,这些事都有说法了
王丽、房轩中|2018-09-13 点击人数:460
社区头条

       一个小区管理得好不好,业委会这个“当家人”很重要。

       就在今天(9月12日),杭州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了《杭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杭州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以及整个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指导规则》中还有一条内容值得关注,这条内容是“有条件的小区可以从经营性收益中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做得好,有奖励,能得到业主认可,这样是不是业委会的工作会做得更起劲呢?

●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组织,强化业主委员会党建引领工作

       《通知》和《指导规则》通过五个章节、八十条条款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作了全面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和《指导规则》特别强化了业主委员会党建引领工作。


业委会选举(图片与文章无关,来源视觉中国)

       比如,《指导规则》明确党领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组织。并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政治引领,鼓励党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社区治理的有机统一。

       《指导规则》还明确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核心是党组织对重大履职事项的先行讨论研究。

●哪些人不宜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有了规定

       哪些人能参与业委会委员候选,哪些人又不适合参与,其实在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而今天下发的《指导规则》却对此有了明确。

       明确引导支持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同时,《指导规则》还明确列举了九种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情形。这九种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等等。

       同时,《指导规则》还明确,按照“要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比例”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

●业委会对小区资金如何处置使用,有了更细化的规范

       在杭城的许多小区,都有不少经营性的资金收入,比如停车收入、电梯广告收入、配套用房出租收入等等,这些资金并不是小数目。

       作为业委会,如何规范行使权力,对小区资金处置使用,《指导规则》也有了更细化的规范。


业委会选举(图片与文章无关,来源视觉中国)

       比如,针对较易产生纠纷的小区经营性收益,《指导规则》规定了账户管理和公示制度,要求单独设立账户,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并规定了审计制度。

       同时《指导规则》还规定社区可组织成立业主资金监督委员会或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小区经营性收益等资金的出入账、使用事项进行审核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公示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答复。对涉及资金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享受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

       很多人都说业委会成员不好当,业委会主任更不好做,为什么呢?因为“做得好没人奖励你,做得不好马上会被质疑。”吃力不讨好。

       在杭州,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都是在职工作人员。而业委会的工作则需要占用很多业余时间,付出很多精力。但往往,业委会的工作都是义务劳动。

       不过,在杭州,接下来,如果业委会们真的做的好,业主们真的可以给予奖励啦。

       考虑到这一点,《指导规则》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指导规则》里明确,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从经营性收益中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履职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议事规则规定或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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