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不肯撤 业委会提起诉讼
江勇龙|2018-09-26 点击人数: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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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黄埠镇海滨大道的泰丽花园。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东江时报》持续跟踪报道的伟豪都市印记名苑小区新老物业之争仍未结束,而位于惠东县黄埠镇海滨大道的泰丽花园,也面临着伟豪都市印记名苑小区的困境,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却不愿撤出。业委会为此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至法院,此案日前在惠东县法院开庭审理。

小区物业无证照经营达6年

据悉,位于惠东县黄埠镇海滨大道的泰丽花园,是惠东县泰利工业企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泰利公司”)于2004年投资开发的商住小区,现有430户,近2000人。

根据起诉状,小区房产交付使用后,泰利公司为加强控制,长期谋取非法收益,以“泰丽花园服务中心”名义,长期侵占、把控小区的物业管理,收受物业费及各种管理费,并通过各种手段阻碍业主委员会成立。

起诉状称,“泰丽花园服务中心”甚至经常实施断水断电、拆水表、限制业主车辆出入,只收费不管理等恶劣手段,小区内不但“脏、乱、差”,而且失窃等事件多发。为了逃税漏税,泰利公司甚至一直不成立合法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经营管理。6年来,小区物业管理一直是开发商组织的“泰丽花园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却没有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

聘来新物业 老物业拒撤出

今年1月9日,在黄埠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泰丽花园经投票等法定程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于2月12日向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备案。直至今年5月4日,泰利公司才迫于各方压力,注册成立了惠东县黄埠泰利花园物业服务部(下简称“服务部”)。

鉴于 “泰丽花园服务中心”之前的管理不善且没有工商登记,泰丽花园小区业委会于今年8月份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是,泰利公司、服务部却迟迟不肯撤退。

今年7月,业委会起诉泰利公司、服务部及服务部经营者王某,要求撤离泰丽花园,并把物业设施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9月21日,此案一审在惠东法院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各持一词,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东时记者对此案将跟踪报道。

焦点

1原物业没有注册登记?

原告:原物业一直没工商注册

业委会诉称,2009年前后几年,小区曾由合法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但因不堪泰利公司等的骚扰,最终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协议,撤出泰丽花园。后泰利公司成立了所谓“泰丽花园服务中心”,接管小区的物业。

“泰丽花园服务中心”一直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并没有管理资质。直到今年1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泰利公司于5月4日才注册成立了惠东县黄埠泰利花园物业服务部。

被告:与开发商有承包合同

一审中,被告王某及三名被告统一委托的律师出庭应诉。被告称,2013年起,泰利公司成立了所谓“泰丽花园服务中心”,接管小区的物业。

作为服务部经营者王某在庭审时称,当时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泰丽花园服务中心与开发商(即泰利公司)是有签订承包合同的。

而此份合同证据却没有庭前提交。对此,此案审判长当庭要求三名被告,庭后提供此份承包合同,以便更好地查明案情。

2为什么不撤出小区?

原告:新物业已聘请老物业应撤出

业委会称,今年1月,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原所谓的物业管理机构及人员仍然不接受业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不接受业委会改善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亦一直未与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新成立的个体户——— 惠东县黄埠泰利花园物业服务部,也仍然未改变服务方式。

业委会成立后,一直想聘请合法的物业为小区提供服务,也接触了一些物业公司,但了解了情况之后,基本上都不敢再接洽。聘请现新物业公司的过程中,也多次遭到三被告的阻扰,至今新的物业公司仍无法进场开展服务。

被告:设备投资款拖欠物业费未解决

被告的律师称,被告是同意撤场的,但是被告之前投资的设施设备的费用,以及被多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这些需要在新老物业交换时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协商一致。

与此同时,被告的律师表示:既然原告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就等待法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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