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陈芸(化名)发现,自己海南的房子所在小区“会所”变成了“综合楼宾馆”,还拿到了房产证。在找开发商理论未果后,陈芸起诉保亭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称保亭房管局)。
为了让自己和家人到海南度假时有个固定的地方,陈芸在保亭一小区购买了房子。因平时在湖南工作、生活,陈芸只是偶尔来保亭小住。
2013年,开发商申请将“会所”更名为“综合楼宾馆”,并对外出售。2015年10月,陈芸发现,“会所”变成“综合楼宾馆”后,开发商已经获得房产证。陈芸认为,“会所”转卖他人,导致她作为业主无法无偿使用该“会所”,而保亭房管局的错误颁证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受损,请求法院撤销综合楼的房产证。
保亭房管局辩称,其收受开发商递交的初始登记申请材料并审核,认为符合登记条件,遂核准登记并颁发房产证,此举并未损害陈芸的合法权益,其颁证行为程序合法。开发商则表示,公共配套设施不等同于是业主共同共有,业主共有设施应与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综合楼由其开发建设,当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将综合楼转让的行为是对其所有权的合理处分。
保亭法院认为,该案中“会所”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商业服务”设施,不能无偿使用。保亭房管局颁证程序合法。法院驳回陈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