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小区两届业委会 因公摊收益金问题起争执
张仕杰 摄影报道实习生 徐子然|2016-09-23 点击人数:437
社区头条

倾城小区

  9月4日,毕节市七星关倾城小区的500多户业主,每户领到了400元钱,这笔钱的总数为24万元。这笔钱是由第一届业委会管理经营的小区公摊收益积累下的。但是,没高兴几天,新成立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认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合法。新老业主为发钱的事起了争执。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公摊收益现金发放

  倾城小区的沈女士告诉记者,9月4日晚上,在倾城小区的三楼平台,业主们排着队领钱。

  “这钱都是小区公摊收益积累下来的。”沈女士说,当她看到通告时,还有点不相信,原来都是交钱,现在业委会居然还发钱。

  据了解,给业主们发钱的是成立于3年前的倾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他们在任期间,小区的公摊部分收益达24万元。不过没多久,就因为这笔钱,新老业委会产生了争执。

  记者在倾城小区采访时发现了一份通告。内容大意为,经广大业主议决,同意将属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产生的权益分配给各位业主。具体为,商铺业主共计发20000元,由商铺业主代表领取自行协商发放;住宅业主按户发放,每户400元。

  不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发,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

  有的认为应该发,因为是公摊收益,大家交物管费管理和维护,那么所得收益应该分摊;有业主认为,这笔钱应该用于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不应该发放给业主个人。

新委员:资金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今年7月成立。委员张金辉说,“第一届业委会现在已经不具备资格,擅自发钱肯定不妥。”他认为,第一届业委会只剩两人,很多人都辞职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自动解散。

  “这笔钱不是说业主不该得,而是应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张金辉说,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发现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原本希望等到这笔钱移交后,能够用来处理安全隐患,“没想到被第一届业委会发了。”

  张金辉表示,完善小区设施的资金没了着落,这些遗留问题,都给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带来难度,他们也向对方提出移交相关手续和资金的要求,但是至今对方也没有移交。

 老主任:业主的钱应发还业主

  对此,第一届业委会主任陈烈芳回应说,起初这笔资金是由专门的会计和出纳管理,后来才移交到她手里。不少业主向她提出分配这笔资金的要求,为此,经第一届业委会公示没人反对后就进行了发放。“是业主的钱就发给大家,这是理所当然。让我移交给第二届业委会?为什么要移交?业主的钱就得归业主!”陈烈芳说。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的孙涛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新老业委员会,都是经业主大会选举后成立的,只有把小区的事做好,秉承宽容友好的心态,才能把小区管理好。

  孙涛说,第一届业委员会因为人数不足,不具备管理条件,“发钱不合法”这样的说法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如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觉得发钱不合法,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新业委会可以通过向业主公示相关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存在,让业主自觉断开与老业主委员会的往来,或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让老委会移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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