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立法团一波三折
曾敏捷|2016-10-07 点击人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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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市建局协助鹤园街2至4号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图为两位法团主席黄太(左二)及濮太(右二)与市建局职员合照\大公报记者曾敏捷摄
  【大公报讯】记者曾敏捷报道:大厦维修困扰旧楼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统筹大厦维修事务更是难倒不少人。土瓜湾鹤园街唐楼三年前接获屋宇署的强制验楼令,扰攘近三年才成功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得以用法团名义申请到市建局的维修资助。有业主慨嘆,旧楼维修难,宁愿低价卖出单位,都不想再做维修。
  鹤园街2至4号唐楼楼高四层,两个街号共用一梯,住户连地铺共八户。廖小姐母亲是其中一户的业主,她多年来协助联络其他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才发现在旧楼成立法团困难重重。她说,大厦在2013年8月接获屋宇署的强制验楼令,她希望联络其他业主商讨验楼及维修事宜,成立法团,但部分出租单位的业主,一直无法联络。
  廖小姐其后向民政事务总署的顾问服务计划求助,获悉鹤园街2至4号唐楼虽然共用一梯,但根据地契规定,须各自成立法团,而每个法团起码有三名法定代表,包括主席、司库及秘书,成立两个法团即是需起码有六户的代表参与。不过,当时八个业户中,两户已表明不想维修,“(我们)还要成立两个法团,真系少一个都搞唔成”,她说。
  在处理成立法团期间,市建局宣布将鹤园街2至4号纳入重建范围,民政事务总署随即通知业主,中止协助他们成立法团,法团筹组工作一度中断。
  业主徬徨无助之际,转向市建局求助,终于今年初成功组织法团,并申请市建局的维修资助计划,处理屋宇署验楼令问题。
  廖小姐说,母亲已决定接受市建局的收购建议,并非因为市建局出价高,而是觉得处理旧楼维修问题太费心神,宁愿早日卖楼“一了百了”。
  她慨嘆旧楼维修对年迈业主来说,无论金钱上或精神上都是沉重负担,冀当局理顺程序,增加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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