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在南宁市半岛半山小区,出现僵持的场面——业委会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想接管小区,旧物业却“坚守”不愿撤离。辖区民警、房管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该小区的新旧物业交接工作。(相关报道见本报10月1日A8版)
由半岛半山小区新旧物业交接所出现的场面,不禁使人联想到南国早报9月26日A9版报道的红日江山小区新旧物交接所遇到的一幕,无不有相似之处。尽管最后都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协助之下,有惊无险地实现了新旧物业的平稳交接。但是,面对新物业的整装待发,而旧物业的迟迟不愿离去,以及有些业主过于偏激的情绪,双方对峙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让人感到当中的火药味甚浓。顿时,新旧物业交接成了“交战”一般。
本来,小区根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依规按程序更换物业公司,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如今屡屡出现的在新旧物业交接中所遇到的不愉快场面,实在是值得让人深思。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部分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尚不够规范。没有认识到依规按程序更换物业公司是业主应有的权利,在日常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很好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在管理和服务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主动向业主公开说明情况,对于业主的诉求也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一旦到了双方不可调和,业主一致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则能拖就拖,甚至以其他方式与业主进行对抗。二是有的业主维权方式过于简单。遇到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上出现了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往往则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居多,极容易加剧双方的矛盾。三是主管部门监管滞后。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不过,将小区物业管理交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去协商,在双方都要全力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很难有一个两全其美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没有及时跟进,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双方很容易引发一些过激行为。
小区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有了小区居民的安居生活,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小区管理服务出现不和谐之处,表面上看,是小区居民遇到的问题,实际上关系着社区的稳定大局,主管部门以及社区、街道应当有责任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化解,别总等到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一触即发时才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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