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真民选VS真傀儡
阿喵|2016-10-28 点击人数:504
社区头条
  家是以爱为圆心、幸福为半径的一个圆,是个让人汲取温暖、享受呵护的窝,也是块需要倾注责任、精心浇灌的田!家,以房子为依托,构筑起了世人多少美丽的幻想和寄望。

  城市民选业委会的兴起,是业主利益觉醒的代名词,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基层自治治理主体,而且动摇了既有的权力格局。相信全国绝大多数的业主们,都寄望以真正民选业委会为代表新型的城市社区权力结构,可以真正为大家构造“以房子为圆心、以小区为半径”的居住小窝。
  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街道办、居委会的直接主导下成立业委会的种种行为被广大业主诟病,真正民选的、属于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成为普遍呼声。如何利用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规范,选出真正的民选业委会,带领业主真正维护自身利益,保证家的温馨,成为现实最强音。

  从法律层面分析,业委会是一种民选自治社会组织,以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为根本宗旨,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业委会的天职。但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天职却并不明确。《物权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看出:二者对业主大会究竟该如何召开并无明文规定。业主怎样启动‘指导’和“协助”程序?怎样进行选举?是差额还是等额?没有选举能不能产生业委会?怎样避免选举被操纵?业委会的选举制度并没有得以明确。

  从现实情况分析,现实中有太多的伪业委会,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街道办、居委会的直接主导下成立,并非业主通过权利觉醒而自发选举成立。由于伪业委会处处站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街道办、居委会的立场,已经不能代表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业委会的选举成立过程被操纵控制,在源头上就导致了腐败业委会的产生。《物权法》只规定了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而实践中业主往往处于弱势,这个“共同”,可能带头业主忙活个一年两年也难。如果真正代表业主权益的民选业委会都没有,业主们就是想向法院起诉、想向政府寻求帮助、想维护好业主共同利益,连个法律主体资格都没有,何来进一步维权和维权后的美好生活?

  从市场层面分析,业委会基本逻辑就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我国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条块分割,具体到业委会管理,“条”主要指建委系统的小区办/物业科/房管所;“块”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而言,如何确保其在小区的利益最大化和持久化,是他们最为关心的。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眼中,业委会是他们垄断利益的激烈争夺者,而业委会所谓的维权实际上是在抢他们的钱、夺他们的权。虽然业委会维权首先要面对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当他们的利益受到威胁和打击之时,基层政府自身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牵连。

  大家都知道,业委会维权挖掘得越久、越深,就越会触动和揭露这些人的不法利益。业主要维权,“水很深”。维权说的有点火药味,其实我们只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舒心的日子。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金汇华光城自1998年建成后,早年被评为上海市闵行区优秀示范小区。自2014年开始,小区管理开始走下坡路。2015年年底开始,情况更是糟糕到居民无法容忍,原先的优秀示范小区已经变成杂草遍地、监控探头损坏失效、电梯安全隐患频发,外来车辆随便停放等,业主生活被全面干扰。2016年初,原本属于小区的会所竟然招租给广西商会和一投资公司,时常在夜晚和凌晨组织大批外来人员和领导们喝酒并小姐作陪喝醉闹事。更有甚者,违法分子在无消防资质的会所内部举办狗肉烹饪大赛,并多次与要求安全宁静生活的小区居民发生问题。在110到场的情况下,违法分子竟然多次公然威胁业主。然而,当业主寻求公权力帮助要求查出会所消防、产权资质、商业性质等问题时,政府部门都一再推诿。

  沉默之后总有爆发。目前,这里正在遭遇初级抗争和次级抗争的高潮。此前业委会成员因为被指责为“业伪会”、“傀儡业委会”而集体辞职,业主们好不容易自发组织的业委会选举筹备组,却偏不受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待见,遭遇了各种对抗、威胁、甚至暴力相向。此时,业委会换届选举很可能将被街道办、居委会操控,这是全体业主担心的事情。国家运作程序规范的空缺,显然令业主们感到混沌和迷失方向。

  要真民选还是傀儡业委会?希望政府部门可以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协调各方利益,让大家真正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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