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欲向业主派百万现金收益被社区所属居委会紧急“叫停”
姚似璐|2016-11-03 点击人数:422
社区头条
杭州一小区业委会想把99万元经营性收益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社区知情后紧急“叫停”。

  早报记者2日从杭州市下城区星都嘉苑小区业委会获悉,10月20日,该业委会发布经全体委员投票通过的公告,决定将截至今年8月底小区结余的99万元经营性收入,按每户业主每平方补贴14.5元计,全部分发给全体业主。21日,星都嘉苑所属的京都苑社区居委会以“该决议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且本届业委会已于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业委会职权”为由,叫停了该决定。

  “业委会有程序性错误”

  “自2006年交付以来,我们小区经营性收益主要来自配套商铺、会所租金、电梯广告位出租等,一年收入约130万元左右。”星都嘉苑小区业委会一名委员告诉早报记者,该届业委会是小区成立后的第三届,委员中有区人大代表、大型酒店总经理、名校校长等,自当年从开发商手中拿回楼书承诺的会所,到近年小区电梯维修、绿化维护等,该小区管理得很细致。

  去年底起,因内部分歧,该小区业委会中的5人决定于今年8月届满后退出。“但新一届业委会一直未选出,小区各项事务便由我们暂代。”上述业委会委员表示,因担心下一届业委会会乱用经营性收益,所以各委员达成一致,决定发放原本就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并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操作。

  公告贴出的第二天,所属社区紧急叫停了该做法。

  “我们叫停此事针对的是小区业委会的程序性错误。”京都苑社区党委书记王晓燕告诉早报记者,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但该小区业委会并未召开全体业主会议商讨此事,且本届业委会已于8月底期满,也没有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应不具备实施业委会职责的资格。

  交新一届业委会决定

  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律师向早报记者表示,业委会本就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且《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列举了七项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并无关于经营性收益的使用规定。但该七项事项中包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业委会和社区间的分歧点,在于经营性收益的使用问题是否属于"其他重大事项",这一点在法律上并未明确。”吴建胜告诉记者,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其决议执行并无不可。但业委会届满后,对于分配经营性收入等较为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延至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处理。

  王晓燕向记者介绍,目前社区正在协助原业委会尽快换届,经营性收益的分配问题将交由新一届业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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