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城有住宅小区1.2万个,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约1.06万个,面积5.97亿平方米,覆盖率为96.6%。数字背后,隐忧浮现,有1400多个小区未成立业委会,部分小区的维修资金已经告急——低于30%的法定续筹金额标准。
一些物业管理问题也屡被诟病,比如能人为何不愿入选业委会?小区的维修资金筹集为何这么难?
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组组长殷一璀所作。
业主自我管理“三个难”
“我住的小区,十年过去了业委会都没有建立。”沈志先委员现身说法,现在小区电梯常常出问题,设施老化了,绿化凋零了,道路破损了,可要调用维修资金,没有业委会就不能用。
统计显示,全市约12100个住宅小区中,还有1400多个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在业主自我管理中面临着“三个难”,即业委会组建难、业委会作用发挥难、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定难。
“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欠缺,也有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不够到位、相关制度措施还没落实等原因。”殷一璀说。
从业主自身看,一是确定业委会人选难。《规定》要求业委会成员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且不能在小区内有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小区里往往有能力的人不愿入选或无法确保履职时间,而争取入选的人当中可能有些未必符合条件。
其次,业委会履职需要的能力不足。目前业委会一些成员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知识和调处能力,管理能力不强。此外,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检查组认为,业委会的定位及成员的职责设定不明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业委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社团组织,在诉讼中不具备主体资格,难以有效维权。另一方面,对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到期不换届等情况,《规定》没有明确的制约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业委会人选产生机制,加快推进居委会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素质好、能力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业委会,推进业委会与居委会的良性互动。研究制定对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制约措施,提高业委会规范运作能力。同时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物业管理,探索通过委托、聘用等方式,鼓励支持中介组织或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滥用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已经低于30%的法定筹集金额标准。“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滥用现象并存。”报告如此披露。
调研发现,由于业主大会召集难、形成决定难,造成维修资金动用难。部分小区存在高估冒算、滥用维修资金的现象。还有业委会不了解小区设施实际状况,在资金使用时缺少统筹考虑,导致真正要用、急用时没有资金可用。有的小区面临着无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盖章,维修资金无法在银行支取的困境。
很多小区对公共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缺失。《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小区公共收益不低于50%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但执行情况不理想,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透明、公布不及时、不按照规定比例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也缺乏有力的监督。
检查组建议:加强对业委会科学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明确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修,及相应的维修标准。
研究按业主使用受益程度承担不同比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行性。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着力解决资金滥用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问题的研究,细化续筹规则。
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督促业主在房地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补足专项维修资金。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拓宽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