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业主在小区会所里练瑜伽 开发商要求撤场起纠纷
|2016-11-21 点击人数: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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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来,很多小区业主到会所瑜伽馆练习瑜伽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曾闽 黄博)会所是业主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常平碧湖花园的一帮业主就在会所一家瑜伽馆练习瑜伽。不过现在开发商要求瑜伽馆撤场,准备另行出租。这是怎么回事?

  上午九点,一帮业主正在碧湖花园会所的一个房间内练习瑜伽。瑜伽馆负责人王小姐说,自己也是小区的业主,八年前,开发商将这间房租给她们练习瑜伽,租金相当便宜。

  瑜伽馆负责人王小姐:“这个是属于业主健身娱乐的场地,是配套设施,我们的业主可以在里面健身,期间交一些管理费,交一些水电费,相应收一点租金。”

  碧湖花园业主:“平时我们不是每个月交的,就是年卡这样子,就是一年多少钱。”

  八年来,很多小区业主到这里练习瑜伽。王小姐说,除了向一些固定练瑜伽的业主收取年费外,她经常组织老人和小孩免费练习瑜伽。但是今年6月份,开发商要求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瑜伽馆负责人王小姐:“这个场地要租给别人了,我就问你要租给谁,多少钱,我们可不可以租。他说可以,以前一个月收了600元,连管理费,现在他说涨到1500元。我心想我们也不是盈利的,如果收1500元肯定就亏钱了,就没同意他。他就说你不同意马上搬走,我们就没有搬走。”

  碧湖花园业主:“在我们小区有个瑜伽馆比较方便,因为送了孩子就直接过来,如果没有这个瑜伽馆,我们不知道去哪儿活动了。”

  到了十月份,王小姐还是没有搬走,双方产生了矛盾。碧湖花园开发商表示,根据之前的购房合同,里面明确写明会所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王小姐的瑜伽馆之前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且瑜伽馆本身没有营业执照。今年6月开发商要求与王小姐签合同,但是王小姐不肯。开发商于是和其他商家签约,并发了催撤场公函,但是王小姐拒不搬离。

  碧湖花园开发商梁先生:“要签合同,王小姐就说这又不是那又不是,一直等到八月份,她老公打电话说过完暑假后。到10月8日、9日,她又不找我续租什么的,我就租给别人了。为什么我要和你签合同,你要拒绝呢?签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开发商作为会所的拥有者,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拥有的物业。当然,业主的健身需求,也希望开发商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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