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翠微苑物业房被“占”8年 业委会告至房产局要求归还
|2016-05-13 点击人数:1641
社区头条

合肥翠微苑物业房被“占”8年,房产局下发整改通知。

小区交付后,原先规划的物业用房地点被“占”用,物业用房挪至他处。近日,合肥翠微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小区物业用房被占用问题,将小区开发商投诉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前,房产局已下达通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纠纷:翠微苑1300平米物业用房被“占”8年

合肥市翠微苑小区位于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西南侧,2008年交付,开发商是合肥丹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期,翠微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投诉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返还1300余平米的物业用房。

原来,按照原先的设计规划,翠微苑小区的物业用房设在二期15号楼一楼。可是,小区建成后,物业用房却被调换至16号楼二楼,原先的物业用房则被开发商用于商业,租给10家商户。

翠微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华介绍,物业用房至小区交付后就一直被占用,距今已有8年时间。

5月12日上午,通过现场探访可以看到,目前翠微苑小区物业用房设在16号楼二楼。原先规划的物业用房位于小区东侧,临近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与翠微苑的商业大厦相邻,有10户商家在此营业。

协商:开发商希望变更原物业用房为商用 业主不接受

5月12日,张华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业委会曾与开发商就物业用房移交问题展开会谈,对方曾提出物业用房规划变更要求,即将原物业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现有物业用房保持不变。

不过,业主对此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原物业用房位于一楼且是地铁口,虽然未经过评估,但是商业价值大于目前的物业用房。因此,开发商提出的变更要求,对小区业主不利。

张华说,5月2日,小区业委会出具《禁止翠微苑物业用房规划变更的告知函》并邮寄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坚决反对开发商的变更要求,“禁止包括丹霞公司在内的任何人对翠微苑小区已有规划进行变更。”

5月13日上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证实,原先规划中,翠微苑小区的物业用房确实在二期15号楼一楼。不过,该局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物业用房变更申请。

投诉:业委会要求归还物业用房 获房产局支持

张华介绍,去年年底,翠微苑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着手解决物业用房被占用问题并将此事投诉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今年3月份,小区业委会提交《关于翠微苑小区物业用房等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的意见》,要求开发商限期移交原物业用房,并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评估公司,对2009年以来1300余平米物业用房的租金差价总额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租金差价汇入业委会账户。

此外,《意见》中还写明,业委会在开发商移交原物业用房当日,会将目前使用的物业用房归还给房产公司。

5月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商恢复翠微苑物业用房用途,并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产公司回应:将按要求提交交房计划

翠微苑小区物业用房为何未按规划进行?开发商能否在限期内按照房产局要求提交整改计划?5月13日,合肥丹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

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李经理介绍,翠微苑小区物业用房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设计时将物业用房设在15号楼一楼是为了兼顾翠微苑一、二、三期业主,但后来三期商业用房独立出去后,原先物业用房地点的设立失去兼顾意义,便将物业用房调整至16号楼二楼。

李经理说,为了方便业主办事,他们还在新物业用房处加了两层楼梯,增加了不少资金投入,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好心没办成好事”。

对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限期整改通知,李经理表示因为当初没有及时变更规划手续,“我们手续不完善,责任在我们”,并表示已经在本周与承租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将按照房产局的要求提交交房计划。(文/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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