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欲成立业委会赢得话语权
霍晓霞|2016-12-01 点击人数:394
社区头条
核心提示:现场大部分业主都认为,目前的物业公司并没有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因而无权收费。采访中一名业主表示,当初业主入住小区后很快便与物业方面发生分歧和矛盾,当时也曾有计划成立业委会,但由于居民参与度不高,矛盾深化后也只是采取拒绝缴费的方式来应对,导致事情越拖越复杂。
11月28日上午,上百名和发紫薇园的业主,在小区门外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议。瑟瑟寒风阻挡不了人们迫切要成立业委会的热情。“只有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拥有话语权,和物业平等对话。”现场一名参与业委会筹备的业主告诉记者,大家的心情之所以如此急切,和业主与物业长期存在的矛盾有关。

积怨已久

与现场多位业主交流过后记者了解到,业主入住至今,该小区经历过一次物业更迭,业主入住后与第一任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并未与第二任物业签订协议。而该小区的矛盾大致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物业费定价。物业费始终维持在每平方米1.8元的水平,业主们认为这个收费标准并不合适。在业主出示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物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照有关规定由乙方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实际上,业主至今都未曾参与过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协商,也未与第二任物业签订协议,他们并不认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资格。另外,也有不少业主认为物业的实际服务与收费标准不相匹配。

其次,业主在入住小区后与第一任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区地下车位按每月120元出租。但实际情况是,物业方面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再次在小区张贴通知,明确地下车位按每年2900元收取租金,并收取70元的管理费。直到现在,小区入住的320余户业主大多将车停在小区地上,并发生多次剐蹭事故。

另外,在上述“不融洽”的前提条件作用下,小区门禁、卫生、亮化、绿化等日常管理,哪方面有疏漏之处,都成为点燃双方矛盾的导火索。该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就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表示不满和维护自身权益。

对簿公堂

为了追缴拖欠的物业费,小区物业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将部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业主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以及滞纳金。

11月10日,九原区法院就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第一任物业不能获得业主满意和取得预期收益而自行退出小区后,小区开发商未根据合同约定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签订合同,而是直接与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签订《和发紫薇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行为确实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但是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主体,在业主委员会并未与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与小区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效,且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力。被告业主应对已经享受的物业服务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因此,对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提出的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因业主提出的绿化、卫生等服务瑕疵,对中奥物业包头分公司要求的滞纳金不予支持。

得知判决结果后,和发紫薇园的业主表示不服,他们已经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业主方面通过前期筹备,民主推选了9名小区业主筹备小区业委会。

对于居民的这些意见,该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在未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不可能和每位业主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待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随着新物业公司接管,他们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将自动终止。而业主在接受了物业服务后,迟迟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物业只得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费。至于业主关心的物业费定价、物业服务内容等,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欠费之困

和发紫薇园小区业委会应该在社区以及九原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于11月28日成立。然而,因为欠费问题,这一进程再次中止。

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业主应尽义务”,即按时缴纳物业费。然而因为和物业存在矛盾,小区业主大多在缴费两年后便不愿意继续交费,至今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更是寥寥无几。

九原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依照条例的规定,业主只有先缴清物业费,才能进入小区业委会。但业主们对于缴费一事普遍存在争议。现场大部分业主都认为,目前的物业公司并没有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因而无权收费。另外,关于物业费的标准、服务内容等目前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正在诉讼解决期间,属于特殊情况。此时提出按原标准交费一事,大伙儿自然都不支持。

对此,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向业主解释,关于物业费的定价和服务内容等问题,属于市场行为,主管部门无权干预。只有业委会成员顺利缴费进入业委会行使业主权利之后,才可以就定价等问题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才拥有话语权。而且依据目前的条例规定,缴费是进行下面程序的前提条件。最终经过协商,业委会筹备成员最终决定先缴清欠费成立业委会,再商议定价等问题。

采访中一名业主表示,当初业主入住小区后很快便与物业方面发生分歧和矛盾,当时也曾有计划成立业委会,但由于居民参与度不高,矛盾深化后也只是采取拒绝缴费的方式来应对,导致事情越拖越复杂。如果当时能够有意识地早些促成业委会的成立,问题的解决可能要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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