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1月26日电(记者 毛雷)在今年的两会上,海南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也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就此,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从而提高海南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
民革海南省委会在建议中表示,《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双三分之二”和“双过半”规定,“双三分之二”是指“部分事项的决定程序要求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双过半”是指“部分事项的决定程序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两个硬性指标不符合海南实际。海南是一个候鸟性社会,人口流动比较大,由于秋冬季节候鸟人群流入、本岛外出工作人群流出,《条例》中规定的成立业委会程序过于繁琐等原因,海南的小区很难达到“双三分之二”和“双过半”。根据各街道办、居委会的反馈,除了个别机关小区外,大部分小区都曾尝试成立业委会,但都卡在了上述指标上,导致业委会成立率极低。
以海口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底,全海口有2728个小区(主要是非农人口和部分流动人口,约100万人,平均每个小区约360人),其中,有物业的1573个(绝大多数是开发商指定的关联企业),各种单位自管或自治的579个,三无576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490个,占总数的18%。相比较之下,上海87%的小区有业委会。第二个数据是剧12345热线统计,在所有的居民投诉案件中,与物业有关的投诉占到了40%以上。这两组数据说明海南物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缺少业委会,给小区的管理和业主的权利保障带来了许多问题。一是物业服务市场缺乏竞争,导致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降低;二是业主利益经常受到侵害,物业领域矛盾频发;三是因为缺少业委会,许多事务和矛盾都需要基层行政机关处理,造成了极大的行政负担;四是因难以启动维修基金,很多小区公共设施因老化、损坏而面临维修等问题,特别是涉及安全的电梯维修是许多小区遇到的较为头疼的问题,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难以启用,很多物业缺乏维护,加速折旧,危及业主的安全和权益。
对此,民革海南省委会建议:
一、改《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海南经济特区物业服务条例》,强调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
二、从海南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特区立法权,对《条例》进行修改,尤其是取消或调整“双三分之二”和“双过半”的要求。如果不能实现的话,则可以在实际操作层面灵活运用,以保障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转。
三、加强宣传、引导,为各小区成立业委会和业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扶持和帮助。
四、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分级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来公示公司资质和开展招标引入,促进物业服务公司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物业服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居委会及规划、市政、房管、建设、工商等各部门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