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懵!来宾一小区业委会想备案,城区住建局和市住建委均称:不归我管
黄必成|2019-02-15 点击人数:1797
社区头条

       春节过后,来宾市金视中央公馆和金色宏都两个小区收到了市住建委发来的“新年礼包”——经该委和兴宾区政府协调,决定由兴宾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各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的备案,并监督指导业委会的成立以及开展工作。而在过去,来宾城区一些小区尽管选出了业委会,但是找不到相关部门来备案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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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建局拒绝受理业委会备案

       2018年11月20日,金视中央公馆小区新当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根据物业管理规定,拿着业委会的选举结果名单到兴宾区住建局上交备案,以便下一步合法地开展工作。但住建局拒绝受理。


网络图片

       兴宾区住建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称金视中央公馆小区的选举备案问题,不属于该局的职能范围。并指出,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是设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内房产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是在市级层面,该局没有法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同时,根据兴宾区政府办的相关文件,该局没有法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02

来宾市住建委也称“不归我管”

       2018年12月4日,金色宏都小区也同样遭到“备案”拒绝。新当选的业委会负责人打听到兴宾区住建局拒绝“备案”,便拿着业委会的名单来到来宾市住建委要求“备案”。结果,几天后,市住建委也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称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根据来宾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区(城区)改革职能下放工作方案》的要求,请业委会向兴宾区住建局和城北街道办提出申请。

       据了解,2018年以来,来宾城区多个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相继完成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或换届)工作,并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先后向市住建委,以及兴宾区住建局递交了备案申请,但两个部门均拒绝受理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从而导致业委会的工作职能一直得不到合法履行。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03

协调决定由兴宾区住建局管

       有关小区业委会备案问题的遭遇,引起了来宾市相关领导的重视。近日,来宾市住建委对此问题进行了集中书面答复。

       市住建委除了引用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外,还引用住建部的文件和兴宾区政府办调整兴宾区住建局职责的相关文件,明确兴宾区住建局城区街道办事处为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职能部门。

       市住建委在答复中还称,今年1月25日,市住建委分管领导与兴宾区政府、兴宾区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明确了兴宾区住建局是物业主管部门,必须承担城区内各项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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