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占公共利益业委会维权打赢官司
杨洋|2016-12-13 点击人数:369
社区头条


物业公司长期占用小区C1、C2栋架空层,多次使用小区公共区域对外经营。对小区停放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并将该项费用占为己有。于是,三亚怡和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海南唯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三亚分公司。近日,经过两审判决,最终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支付业主委员会占用C1、C2栋架空层费用、电梯广告费以及车位使用费。

三亚怡和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易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6月16日,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曾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就小区C1、C2栋架空层被占用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了《业委会与物业会议纪要》。当时,物业公司认可自2008年10月使用以上两栋架空层,同意补交使用租金。可是,承诺打了水漂。2015年8月10日,业委会继续与物业公司协商。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再次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签订《怡和豪庭业委会与唯嘉物业怡和豪庭管理处会议纪要》,物业公司同意按照每个月2800元的标准,支付业委会2008年10月至2015年7月拖欠82个月的租金,总计22.9600万元。当时,物业公司还许诺2015年8月25日支付7万元,2015年10月31日支付8万元,12月31日支付79600元。可是至今,物业公司再次食言,实际仅支付7万元,还有15.96万元欠款未支付。

不仅如此,物业公司自2008年至今,多次使用小区公共区域对外经营,先后出租小区16部电梯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侵占业主利益不止以上两项。2011年至2015年11月期间,物业向小区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根据台账记载,金额合计87万多元。因为多次协调不下,业委会决定起诉物业公司,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最后,经过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业委会提请的三项诉求,物业公司支付业委会提请的三项诉求费用。

物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的主体资格不合法。此外,业委会提请的三项诉求大多是业委会一面之词,证据不充分,各项收入并没有法律依据,故而又提请上诉。

经过二审,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两个焦点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怡和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权利义务的代表人,以其名义提起诉讼,所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效力及于小区业主。同时,小区业主人数众多,业委会以其名义提起诉讼,符合对业主合法权益保护的效率性要求,业委会主体资格合法。此外,业委会提供的各项收入权属明晰,依据合法。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三亚怡和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法律的公正,替业主维护合法权益。若物业拒不履行职责,将提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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