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本社反映,业主称不满意物业服务的管理,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督促”物业提高服务水平,导致物业费收费率不高,物业公司处在长期亏本的尴尬境地,物业管理也陷入恶性循环之中。随着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上述情况已不鲜见。不满意物业便可不交物业费?单个业主与物业存在矛盾由谁来调和?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本报记者 陈灵
困境 与业主存在矛盾 物业费收费率不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不少小区存在物业费难收的情况,而业主拒交的理由多为不满意物业服务,一些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因此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如2013年,鲤城三远花园小区的业主张某,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秋实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偿物业费及滞纳金共9000余元。张某称,1年前,他的摩托车停在小区被盗,他认为是小区物业安保不到位所致,因此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称,小区设有专门停车位,是张某不按秩序停车导致失窃。最终,鲤城法院审结: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各退一步,张某一次性缴交物业费2000元。
出路 业委会介入物管 调和三方关系
同样为已交房十多年的云谷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费上却没这么头疼。云谷小区有34栋楼79个单元,共1141户,每平方米物业费为0.5元。“由于日常维保和人工成本高,每月收的物业费几乎与支出持平,甚至亏本。”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黎先生介绍。
“近期,业委会投资建设了智能门闸系统,投入使用后,每辆车每月收取70元管理费。”小区业委会李副主任介绍,这样业委会每月在停车管理费上便有5万多元的收入。为补贴物业公司运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停车管理费两方“五五分”。另外,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等费用,均由业委会出资。
“第四届业委会于2013年成立后,挨家挨户了解业主意见。业委会、社区、物业三方一条心,劲儿往一块使。”李副主任表示,物业公司服务好了,业主自然会来交物业费。当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产生不满时,业委会介入协调,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分析 业委会起桥梁作用 监督物业管理
“各方都希望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物价、人工成本的上涨,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也不断增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矛盾的根本在于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没能正视两者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是服务者,应当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业主则应心平气和,认识到物业不是万能的,既然享受服务,也就应依约付款。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并不是对立的,业委会在双方之间起桥梁作用。”他介绍,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包括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等。“其实可以这么说,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业委会,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