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有1800多户居民,以前没有业主委员会,是去年向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近期在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相关负责人明确说明筹备组成员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一些业主为此产生了异议。希望晚报给予关注,他们想了解这种限制筹备组成员进入业主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理?
市民反映
据市民反映,他们小区去年向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办事处和社区协调、组织下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有办事处副主任、社区主任、业主代表,选出了各楼的单元长、楼长,并于1月3日进行了公示,对此居民也没有什么异议。但是随后公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却引起了部分居民的不满,一些业主觉得筹备组中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出力最多的人不在名单中。后经业主了解得知,筹备组组长明确说明筹备组成员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一些业主觉得这种做法不合理,他们不理解筹备组成员为什么不能进入首届业主委员会?
记者调查
接到反映后,记者先后联系到了办事处和社区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办事处一直是依照相关规定来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为了公正、公平,确实说明了筹备组成员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如果要进,必须停止在筹备组的一切工作,并退出筹备组,然后再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选。当时参会成员没有提出异议,后经到会的12名成员(应到17人,5人请假)无记名投票,确定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在名单公示期间,如果业主对此产生异议,可以直接向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反映,根据反映的情况,办事处会进行相应的解释或答复。
部门答复
筹备组成员不能进入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的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可以被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但前提是必须先终止筹备组工作,不能是双重身份,因此,办事处的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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