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重庆市南坪镇裕佳花园小区“真牛”,给每户业主发放1000元过年费。此举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感叹“别人的业委会,还给业主分钱”。据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朱培矩介绍,给业主发的过年费,全部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得益于小区业委会历年来的开源节流。(1月17日《重庆商报》)
每户业主分得1000元过年费,钱不算太多,但已足以让网友们羡慕加嫉妒。因为相比“别人的业委会,还给业主分钱”,大多数网友可能连自己小区有没有业委会、业委会由哪些人组成、平时干些什么都不知道,更不要说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分得一杯羮,这可是做梦都不敢想的美事。
裕佳花园小区能给业主发过年费,确实有其特殊性,譬如南坪长途汽车站进出站改道,占用了小区部分公共用地,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笔公共收益,可能是其他大多数小区所没有的。但是,裕佳花园小区能给业主发过年费,并不仅仅因为有这笔收益,更是因为:其一,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是公开透明的,业主们人人心中有数;其二,公共收益如何使用由业委会决定,而不是由小区物业决定;其三,业委会努力开源节流、精打细算,譬如“通过业委会的积极维权,拿回了被开发商占用的房屋,对外出租后每月有2000元收入”,再譬如“前两届业委会成员没有任何补贴,从第三届起有一点电话、交通补贴,现在才涨到每人每月100元,业委会从来没有聚过餐”。
如此看来,裕佳花园小区能给业主发过年费,一点都不奇怪;众多网友对此羡慕加嫉妒,也一点都不奇怪,除了羡慕嫉妒可能还有“恨”——自己小区也是有公共收益的,比如小区路面的停车费、公共区域的广告费等等,这些公共收益究竟几何,又用到了哪里?完全是糊涂账,甚至连糊涂账都没有,统统在物业公司的掌控之中,公共收益最终变成了小区物业的收益,与业主毫无干系。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要么没有,要么沦为摆设,既不能为业主谋利益,又不能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更不能对物业公司形成监督制约。如此这般,岂不让人愤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具体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裕佳花园小区给业主发过年费,不过是小区依法管理、依法自治的结果,但即便这种天经地义的依法办事,在目前小区管理中仍显得极为稀罕,以至于小区给业主发过年费成了新闻,引起网友的羡慕嫉妒恨。
裕佳花园给业主发过年费,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好榜样。人们并不奢望每个小区都能给业主发过年费,但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具体用途由全体业主说了算,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应该落到实处,属于业主的这些法定权利不应该被剥夺。说到底,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管家”,这个关系需要理顺,而不能被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