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一场由多个小区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对话会在南宁举行。对话会上,小区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屡遭威胁甚至遭暴力袭击等问题引发热议。据统计,目前南宁市近2000个住宅小区中,成立有业委会的不到两成,近五年来遭受伤害的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超过70人次。小区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正常工作,又导致了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来自基层的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应适当修改制度设计,由政府部门来主动引导、推动筹备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
在物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管理模式下,业主只是受物业公司被动管理的对象,两者注定会滋生出很多矛盾,尤其是现代的很多小区,是商家广告宣传和商品销售的必争之地,公共收益颇丰。但这笔公共收益,在物业公司管理下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很多物业公司一方面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叫苦连天”;一方面业主真要联合起来成立业委会对其监督时,往往“打死也不撤离”。
业主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作为,成为趋势,然而,由业主自发推动成立的业委会,虽然在管理部门备了案,但往往因缺乏“政府背景”,容易被某些物业公司轻视。由于利益驱动,对于一些小区业主推动成立业委会的行为,物业会极力阻挠,甚至会对业委会成员实施威胁和报复。据媒体统计,南宁近五年来遭受伤害的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超过70人次。这些年,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几乎是绝大多数的小区存在的“通病”。
因此,小区业委会改由政府主导推动成立,其在物业公司乃至社会人的心目中就存在很大不同。部分来自基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由政府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既有针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监督的必要,更有人身安全层次的考量。笔者以为,如要执行这一新措,基层不妨选择一些公共收益可观且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进行先尝先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再逐步扩大推广。
总而言之,居民小区也是一个小社会,基层对于小社会的管理与服务,完全采用市场化并以营利为目的模式,会埋下很多隐患,如何促进对小区更科学的管理与服务,是基层无法回避的问题,亟待重新探索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