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菱角塘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忙着给各位业主前来领区小区的停车位公共收益发放红包,有些业主高兴地携带房本从业委会手里领取了40元/户,但也有部分业主对业委会提出了质疑,这其中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
小区业委会发钱,每户业主能领到40元
[小区简介]名称:菱角塘;地址:五华区西园北路北段茭菱路与菱角塘路之间;建筑年代:1994年;物业类型:公寓住宅,板楼;楼栋总数:33栋;物业费0.4元/㎡/月;停车位:20个;容积率:1.7;绿化率:35%。总户数:1286户;目前二手房交易价:11868-13025元/㎡。
据业委会成员介绍,称该小区2016年成立业委会,将小区内的一条公共道路划出了45个停车泊位。于2017年委托国资停车管理公司管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如今有了公共收益,就以发放红包的形式回馈广大业主。
菱角塘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属于老旧小区,业委会成员说:“这条路是属于业主们的,对于这部分收益,我们每个业主应该都有份,都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有业主支持,但也有部门业主对此提出质疑
4月6日,记者再次前往了该小区采访。菱角塘中区业委会几名工作人员仍然在向业主发放收益。部分业主向媒体反映,他们认为公共收益发放不合理,并对收益来源及业委会的操作过程产生质疑。
有些业主认为,“我很支持业委会啊,虽然钱不多,以后可以作为小区物业费,也可以给业主委员会自行处理。但是他们作为第一届委员会,为大家发福利,我们很感动。他们表示收到这笔钱很高兴,认为是业委会是在保护我们业主的权益。”
然而也有业主表示质疑。一位业主说:“我认为受益人应该是正常交纳物业费的那些业主,而那些不交物业费也能领取,是对我们的权益的侵害。”他们认为,业委会操作的透明度不高,业委会并未召集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公共收益相关事宜,如果不是现在发钱,自己根本不知道小区与国资停车公司有合作事宜。对此,有业主要求业委会主任站出来说明情况。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阮天智表示:“我们也想召开业主大会,然而遇到很多困难,小区老年人居多,多数人对业委会、法律法规不太清晰。1268户来了20几个人,一样都说不出来,就知道在那里吵,这种结果导致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至今也没有选出来。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业委会这两年更多的是在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律师观点:每个环节业主都享有知情权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古心沺律师对此表示:“小区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经营而产生的剔除全部支出成本以外的收益。对于决定小区划定停车位收费等重大事项,业委会应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定期公示车位收益收支账目情况。“
“而本案中,仅有业委会独自操控停车收益的全过程,业委会独自决定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划为收费停车位,并擅自与外来单位签订车位外委承包管理协议,擅自处分了这部分公共收益。而业主们对其中整个环节和过程均未参与,剥夺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古心沺律师认为,在小区划分车位并且租赁给他人时,就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经建筑面积占总面积过半以及人数占总人数过半(双过半)的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操作,并且在租赁以后所有的收益,也需要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另外在发放收益之前,制定的《公共收益分配方案》,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古心沺律师建议,小区涉及老年人众多,可以通过征询意见的问答方式或是书面的方式,向各业主进行相应的意见征询。得到两个过半数人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发放。为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业主大会拟定管理规约时,就应该提前明确公共收益的管理条款。原标题:《菱角塘小区业委会给大家发钱却有业主不高兴咋回事?》文图据都市条形码;春城晚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