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上写有“私人车位”字样的,表示车位已经被卖给业主了( 姚时美 摄)
近日,芦淞区顺鑫佳园小区有业主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小区的空地被开发商和物业划了很多停车位,现在物业要求业主花钱买这些停车位,6万元一个,不买就不让停车,我们认为这是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没有权利划停车位。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顺鑫佳园小区看到,这里的住宅楼一楼均为停车库,在道路沿线的空地上,确实划了不少停车位,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大概有一百个停车位。在小区的一处角落,还有一处停车场,有53个车位。
业主邓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道路沿线的停车位是开发商卖给业主的,他于五六年前就花5万元买了一个。记者在小区公示的一张物业公告上看到,停车场的车位售价6万元一个。有业主告诉记者,现在业主如果不购买车位,而将车停在停车位内,就会被物业锁车,甚至罚款,一次200元。
随后,记者找到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相关负责人张发文。据他介绍,顺鑫佳园小区有1000多户业主,但是小区地下停车位加上一楼的车库,总共只有200多个停车位,为了缓解小区交通压力,才划的停车位。
不过,按张发文的说法,顺鑫佳园当初在规划时,就有一条红线,红线内的道路沿线本来规划的就是停车位,当时开发商就已经划线进行出售,而红线外,则是开发商另外征收的地,专门用来缓解小区停车压力,这包括红线外围的道路沿线和现在的停车场。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发文拿出了规划图,指出了红线所在以及规划的停车位位置。
张发文认为,开发商和物业有合法的手续,是有权划停车位并对外出售的。至于锁车,是因为有的车屡教不改,随意停车堵住消防通道,从去年6月到现在,锁了一些车辆,但是只收了罚款800元,这些罚款全部用于小区的建设上了。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如果小区当初在规划时,就有停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划停车位,并且有权对外出售,如果是在道路上划了停车位,应当是给业主无偿使用。至于红线外部分,聂炜认为和业主没有关系,不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开发商有权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