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联名改选业委会怎么办?法律顾问来支招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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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头条
2020年1月6日城桥镇村居法律顾问文林接到结对社区居委会电话邀请:当天下午1点前往居委会参与辖内一小区业主改选业委会事宜。参会的还有居委会书记及工作人员、业主民意代表方某等。
2020年该小区物业公司接到上级指示,要求提高物业费标准,引起部分业主不满。方某等人组建业主微信群,在群里表达诉求,认为物业费涨价不合理、业委会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要求改选业委会。后方某走访业主并动员业主在改选名单上签字。事情发生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告知方某等人,如有诉求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多次组织协调会,但方某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邀请专业律师召开此次沟通协调会。
会议开始后,法律顾问首先听取了方某作为民意代表的相关意见和诉求,其次询问居委会相关工作及进展情况,最后律师就此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处置依据向方某及居委会做了解释说明。告知方某:业主的正当诉求居委会应予理解和支持,但是表达诉求的途径应当按照《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私下征询意见既没有取得业主大会的许可和委托,又没有经过业主开会的改选,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方某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表示愿意在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进行改选。1月8日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再一次前往居委会组织协调工作,现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同参加了会议,表示一切改选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接受并支持居委会的建议。2020年1月15日在居委会的组织下,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相关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城桥镇在加强和改进本镇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聚焦重点,坚持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本镇依法治理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改选及章程等进行指导和把关;逐步完善居民小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依法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就辖区内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逐步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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