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业委会主任齐聚南宁 共商小区自治建设问题
|2016-01-18 点击人数:1412
社区头条
如何对业委会进行监督

  为了鼓励业主积极自治,南宁市住房部门开展培训,帮助和指导南宁市的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但在选举业委会的过程中,不少业主觉得阻力非常大。业委会为何不“招人待见”?在调查中,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的法规来讲,只赋予了业委会权力,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行为,因此,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觉得业委会“权力过大”,不想让其成立。有些业主对业委会的选举积极性不高,一是对业委会参与者的信任度差,二是对参与者个人信息、人品等知情率低。

  是否要给业委会套上“缰绳”,也成了业界讨论的重要话题。业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从小区公共收益公开机制上来说,有些小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一般由服务企业来代管,按照相关法规,这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公开。成立业委会后,双方一般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业主委员会持有的那部分却没有规定要公开。因此,有业内人士觉得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来监督业委会的行为。

  来自成都的业主大会联合会筹备组成员于庸河则认为,对业委会的监督机制是有的,只是很多业主没有利用好。比如,有些业主觉得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对这个人尚不了解,事后万一其没有很好地为大家服务,那该如何呢?于庸河说,广大业主自己本身就是监督人,一旦发现其有不轨之处,可以提出罢免此人。因此,他认为,业主本身就是业委会的监督方,对人对事都有相应的监督权,比如公共收益,虽然法规上没有要求必须公示,但业主可以要求查阅。只要所有的业主都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就能有效地监督到业委会的工作,不要因为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就“干等”。

业委会能不能拿钱投资?

  业委会在管理好小区的同时,如何为业主带来新收益?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博士曾枝柳认为,小区除了专有部分外,还有公有部分,应该把这些公有的部分做为资本,让其良性循环,“简单地说,就是让钱增值”。他称,国外一些老旧小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让公有部分“升值”。该怎么操作呢?他认为,首先,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有这个能力,但可以选择一个有能力的业主来为其服务,比如业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执行人,而广大的业主便是股东。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南宁一些小区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例如,南湖旁边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将公共收益的部分由业委会代理业主进行投资,再将投资回报分给业主。有业主称,在做该项投资后,他偶尔也会收到一些钱,虽然不是很多,但可用于补贴物业费等,感觉非常好。

  对于这种想法,业内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业主的公共收益牵涉甚广,如果拿来投资,赚钱了还好说,大家都欢喜;一旦亏钱,那业委会则有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很多业委会不敢轻易尝试。

      来自成都的业主大会联合会筹备组成员于庸河则认为,对业委会的监督机制是有的,只是很多业主没有利用好。比如,有些业主觉得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对这个人尚不了解,事后万一其没有很好地为大家服务,那该如何呢?于庸河说,广大业主自己本身就是监督人,一旦发现其有不轨之处,可以提出罢免此人。因此,他认为,业主本身就是业委会的监督方,对人对事都有相应的监督权,比如公共收益,虽然法规上没有要求必须公示,但业主可以要求查阅。只要所有的业主都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就能有效地监督到业委会的工作,不要因为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就“干等”。

    业委会能不能拿钱投资?

    业委会在管理好小区的同时,如何为业主带来新收益?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博士曾枝柳认为,小区除了专有部分外,还有公有部分,应该把这些公有的部分做为资本,让其良性循环,“简单地说,就是让钱增值”。他称,国外一些老旧小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让公有部分“升值”。该怎么操作呢?他认为,首先,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有这个能力,但可以选择一个有能力的业主来为其服务,比如业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执行人,而广大的业主便是股东。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南宁一些小区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例如,南湖旁边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将公共收益的部分由业委会代理业主进行投资,再将投资回报分给业主。有业主称,在做该项投资后,他偶尔也会收到一些钱,虽然不是很多,但可用于补贴物业费等,感觉非常好。

    对于这种想法,业内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业主的公共收益牵涉甚广,如果拿来投资,赚钱了还好说,大家都欢喜;一旦亏钱,那业委会则有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很多业委会不敢轻易尝试。

如何对业委会进行监督


  为了鼓励业主积极自治,南宁市住房部门开展培训,帮助和指导南宁市的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但在选举业委会的过程中,不少业主觉得阻力非常大。业委会为何不“招人待见”?在调查中,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的法规来讲,只赋予了业委会权力,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行为,因此,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觉得业委会“权力过大”,不想让其成立。有些业主对业委会的选举积极性不高,一是对业委会参与者的信任度差,二是对参与者个人信息、人品等知情率低。


  是否要给业委会套上“缰绳”,也成了业界讨论的重要话题。业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从小区公共收益公开机制上来说,有些小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一般由服务企业来代管,按照相关法规,这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公开。成立业委会后,双方一般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业主委员会持有的那部分却没有规定要公开。因此,有业内人士觉得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来监督业委会的行为。


  来自成都的业主大会联合会筹备组成员于庸河则认为,对业委会的监督机制是有的,只是很多业主没有利用好。比如,有些业主觉得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对这个人尚不了解,事后万一其没有很好地为大家服务,那该如何呢?于庸河说,广大业主自己本身就是监督人,一旦发现其有不轨之处,可以提出罢免此人。因此,他认为,业主本身就是业委会的监督方,对人对事都有相应的监督权,比如公共收益,虽然法规上没有要求必须公示,但业主可以要求查阅。只要所有的业主都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就能有效地监督到业委会的工作,不要因为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就“干等”。


业委会能不能拿钱投资?


  业委会在管理好小区的同时,如何为业主带来新收益?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博士曾枝柳认为,小区除了专有部分外,还有公有部分,应该把这些公有的部分做为资本,让其良性循环,“简单地说,就是让钱增值”。他称,国外一些老旧小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让公有部分“升值”。该怎么操作呢?他认为,首先,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有这个能力,但可以选择一个有能力的业主来为其服务,比如业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执行人,而广大的业主便是股东。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南宁一些小区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例如,南湖旁边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将公共收益的部分由业委会代理业主进行投资,再将投资回报分给业主。有业主称,在做该项投资后,他偶尔也会收到一些钱,虽然不是很多,但可用于补贴物业费等,感觉非常好。


  对于这种想法,业内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业主的公共收益牵涉甚广,如果拿来投资,赚钱了还好说,大家都欢喜;一旦亏钱,那业委会则有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因此,很多业委会不敢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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