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名业主被起诉!微信群里多次辱骂业委会主任
|2020-09-14 点击人数:4540
社区头条

微信群里辱骂甚至污蔑他人泄愤,逞一时口舌之快却构成名誉侵权。9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马某某在小区微信群辱骂原告赵某某,侵害赵某某的名誉权。赵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马某某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300元。


(网络配图)

赵某某是银川市金凤区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自2020年7月以来,马某某多次在小区微信群中污蔑称赵某某从小区公共资金中谋取私利,并用一些侮辱性语言攻击赵某某,在多个小区微信群进行散布。在此期间,赵某某多次向小区业主解释小区收益及开支问题,但马某某对财务公示等内容不予认可,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对赵某某进行人身攻击。小区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也开始对赵某某进行辱骂污蔑。此事造成赵某某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其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赵某某遂向金凤区法院起诉马某某。

金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动联系赵某某,希望法院能够调解此案。赵某某表示同意,之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马某某登报向赵某某公开致歉,并连续7日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马某某向赵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3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马某某承担。

宁夏速方律师事务所高云继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公民在网络空间也应慎言,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政府基层管理 业主委员会办公 小区物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