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贿赂!抚州一小区业委会原副主任获刑!
|2021-02-20 点击人数:2373
社区头条
非法收受、索取钱财240万元
实际收受110万元
与人合伙,瓜分6万元
对于这几组数据
多数人很难将其
和一个县城的小区业委会副主任
联系起来
也鲜有人会想到
业委会替业主维权
背后却暗藏一桩
令人瞠目结舌的“交易”
若非业主执着维权
当事人或许还会快意于
短暂的财务自由
而如今
他必须为此付出服刑五年的代价
发生在抚州市资溪县的这一案件
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真谛▲涉事小区
曾替业主维权非法收受110万元合伙私分物业财产
虽然没有要到130万元,但已经收受的110万元对于邓四平来说,可以让他“财务自由”一段时间,他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转借他人及个人消费等。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徐晋介绍说,在业主后续维权过程中,邓四平等人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2020年5月15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邓四平被资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被资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业主们反映的另一件事情,邓四平也存在问题:2019年4月20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的决定,小区物业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管理,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副主任、被告人邓四平负责。小区物业自治期间,邓四平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原主任朱某(另案处理)、原委员全某(另案处理)三人共同处理物业相关事宜。后三人经商议,于同年9月4日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物业财产6万元私分了。
案发后,邓四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非法收受的110万元已全部退赃。其与朱某、全某三人在侦查环节退赃6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10月12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对邓四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进行并案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四平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其他公司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40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伙同他人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财产计人民币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四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宽处理;其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索取的130万元,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酌定可以从宽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邓四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徐晋在受访时称,截至目前,调解书中提到的4间店面尚未过户给业委会。开发商给予的100万元赔偿款中,有80万元作为律师费支付给了代理律师。
“这份判决书,是一个警钟:业主选举业委会,是希望其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其不能借维权之机为自己牟私利。”徐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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