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小区能成立业委会的仅3成 物业管理条例需修改
|2017-05-08 点击人数:358
社区头条

[摘要] 实施了近1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今年将启动“大修”。据报道,修订该条例的建议已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建议,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实施了近1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今年将启动“大修”。据报道,修订该条例的建议已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建议,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深圳是国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早在1981年,国内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即在深圳成立。1991年12月,深圳天景花园首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这一模式于1994年被深圳市人大纳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全国推广。小区是城市最基本的组织细胞之一,小区的发达和管理的先进程度,是衡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共1922家,在管物业项目1万多个,总建筑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共计约38万人。这些数字反映出深圳物业管理的水平,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加速转型,小区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也爆发出愈来愈多的矛盾纠纷。数据统计,目前深圳物业管理投诉量已占全市各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譬如在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时,一些小区出现老物业不退出、新物业进不去的尴尬情况。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直到目前为止,在全市物业小区中能够成立业委会的仅占三成。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从眼下的情形来看,这一规定的落地状况并不理想。按照现行条例,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在得到“物业建筑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占全体业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选举方有效。然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双过半”的参会比例很难实现。

几年前,深圳一小区发生一件事儿,引发各方关注。小区名叫宝安山庄,原来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但小区业主们对管理并不满意。物业公司喊亏,小区业委会便同前者一同算账,结果发现一个仅400多户的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竟有9个人:1个总经理、1个副总经理、2个部主任、1个财务、4个文员……最终,业主们选择了自行管理。改革后的结果是,管理人员比原物业的人数少了约一半,薪资总量更大幅减少,不要物管,小区也算是管得井井有条。这一案例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解读,比如假如压根儿就没有业委会,想要换掉物管谈何容易?同时也可以看到,时代的进步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物业管理与时俱进,相应地,各种政策法规也得及时跟上。

连续多年,都有多名市人大代表呼吁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是今年,共有172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还有37名代表联合提出修订该条例的建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今年将启动“大修”,无疑是个好消息。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小区人”,小区的“小事”,也是深圳的“大事”,公众期盼崭新的条例能解决小区物管存在的诸多痛点,让小区管理更加有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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