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依照法规条例为业主解忧
金叶|2017-05-18 点击人数:386
社区头条

昨天,温州日报刊发《同人花园的这个“结”如何解?》一文,将同人花园业主不满业委会,多次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的矛盾亮出后,引起各方热议。有市民称,现在各级部门都在响应“最多跑一次”,可是这一改革不能只适用于窗口单位,这次同人花园的“结”理应由部门来解。

本期民生圆桌会,记者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同人花园业主、律师代表、市民监督团成员一起参与讨论,给业主们解开这个“结”出谋划策。

詹女士(业主代表)

业委会监督物业没做到位

在詹女士的印象里,多年前刚搬进同人花园的时候,整个小区管理、设施让她十分满意。可近几年,詹女士越来越失望。最让她头疼的是,门禁系统已经坏了一年多,一直也没得到“根治”。

詹女士认为,近年来小区管理质量直线下降,和业委会脱不开关系。“业委会应该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可是事实上,业委会显然没做到位。”

周松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备室主任)

街道社区要负起责任

作为参与起草《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成员之一,周松玉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有自己的看法。他向同人花园业主们提出建议,如果业主不满业委会工作,可以向辖区的街道、社区反映情况,由部门出面责令业委会整改。若业委会未整改到位的,业主可联名向街道、社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撤换业委会,相关部门必须负起责任。

同时他表示,其实我市大部分小区都存在许多问题,这与温州小区物业管理起步晚、经验不足有关,而新物业管理条例刚刚实施不久,大家还需要时间适应,学习如何将法规条例运用到实践中去。周松玉说,为了尽量避免小区内的矛盾,前期工作一定要做足。比如拟定物业合同条款时越详细越好,业主需多和业委会沟通,在主张自身权利的同时,业主前期也要积极参与业主大会,配合业委会工作,不要等出了问题才站出来。

阮婷婷(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起诉是最后解决途径

与周松玉的观点相似,阮婷婷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如果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可以申请召开,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须依法依规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由相关部门直接指导召开。如果这几条路都走不通,那最后一步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由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马军建(市民监督团)

部门应为百姓解忧

马军建看完报道后说,小区出现矛盾很正常,无法解决时就需要相关部门出面,绝对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在他看来,“最多跑一次”是政府服务百姓精神的体现,不能仅限于窗口单位,同人花园的业主已经多次向街道、社区反映情况,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在报道中可以看出,蒲源社区主任说在业主大会之前,需调查核实参会业主的身份,那总得有个时限,不能让业主们一等再等,部门应主动上门为百姓排忧解难。

网友声音:想开个业主大会咋这么难

昨天的报道一出,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一片,不少网友看到这起事件忍不住“吐槽”:

“伊麦”:业主们面对不作为的业委会,真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求帮助!

“曹可可”:业委会主任对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一拖再拖,业主们拿着联名签名申请找社区也被拖着,想开个业主大会就这么难吗?

同人花园部分业主的诉求能否实现,业主大会究竟能不能尽快召开?温州日报将持续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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