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大力发展业委事务类社会组织
赵光育、祁琪|2016-06-20 点击人数:668
社区头条

中国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相熟而居的居住形态:成百上千个来自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千上万个互不相识的居民要同住在一起,一起面对诸多无法回避的“共有”、“共用”问题。随着《物权法》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推出,业主的“物权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很多住宅小区已经成立或正在要求成立“业主大会”,以便行使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因此,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主原则,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成了各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出于业委会业委会成立过程复杂繁琐,业主冷漠、参与度不高等原因,业委会的成立耗时长久,有时候甚至难以成立,并且,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物业行业发展落后、业委会职权利不对等、专业化要求高,小区矛盾错综复杂等原因,业委会团队持续难,业主大会也难以召开。另一方面,一些业委会团队不专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以至于同社区、物业、业务的关系极不和谐。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当下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业委会的地位、性质并无详尽的规定,目前只能以大量的实践经验来解决具体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对实际承担指导、监督工作的基层社工人员的培训是非常不足甚至是缺失的,造成了基层社工人员指导业委会工作时“外行指导外行”;并且,“指导”和“监督”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职责,让街道、社区陷入了“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境地。第三,业委会工作难以开展,也是在城市扩建过程中失地农民市民化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在某些新城地带,有商品房,也有回迁房,有大量的昔日农民转为了城市居民,他们传统的生活习俗与城市居民现代的生活方式需要一个相互冲突、相互包容的过程。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建议如下:

一是鼓励成立业委会事务类的社会组织。鉴于业主大会、业委会事务的专业性和繁琐性考虑,建议创新尝试引入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以杭州市祥符街道阮家桥社区居委会为例,2015年10月,该社区组织成立了杭州市拱墅区和美社区发展中心,这是一家专注于业主大会、业委会事务的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在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注册,上级主管单位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符街道办事处。仅半年时间,该社会组织就为杭州市5个城区、7个街道、14个社区、24个小区提供了第三方服务。目前,从事该类第三方服务的机构逐渐增多,杭州地区还有杭州市萧山区业主委员会协会(社会组织)和中国物业在线(商业公司)等。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社会组织具有政府基层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商业公司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

二是政府采购扶持业委会事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解决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应将业委会事务类社会组织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目录》,通过政府服务外包来扶持该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可向该类社会组织采购的服务包括: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业委会培训指导、物业解聘和选聘指导、业主大会服务、物业纠纷协调、邻里互助活动策划等。

三是加强对业委会事务类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管。除了要“未雨绸缪”,尽快推动出台对业委会事务类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法规外,相关部门应把分散到各小区业委会的精力集中到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管上,使业委会第三方服务行业的发展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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