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物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本月废止 物业收费政府不再设指导价 定价合不合理业委会说了算
记者 吕鉴蕾|2016-06-23 点击人数:555
社区头条
日前,市物价局、市房产局联合发文表示,废止《黄石市物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施行六年的《黄石市物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退出历史舞台,更意味着政府对物业收费开始“放手”。

这一做法是否预示着物业费将会不受控制?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政府放手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缺位,物业企业并不能任性定价。律人士指出,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际上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建议把督促、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能正常工作。

我市放开物业收费市场

20日下午,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一则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决定废止《黄石市物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黄价房服发【2010】9号)”

虽然整个通知不足百字,但是却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这则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施行六年的《黄石市物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退出历史舞台,更意味着政府对物业收费开始‘放手’”。有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国内资深房产问题专家、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颜雪明,在同记者沟通、交流时明确表示,“从法制的角度看,这是一大进步。业主有房产就存在服务,有服务就有收费,物业费本身是业主的AA制。这个本身就是业主的市场,跟政府根本就没有关系。‘政府之手’退出物业收费市场是正确的做法。”

物业企业并不能任性定价

放开物业收费市场之后,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价格问题随之而来。“按照市场定价,这样一来,是不是意味着物业收费就要涨了?”得知上述消息后,家住黄石港的张女士焦急地想知道答案。

“政府指导价至少还有一个标准在,可以用来参考。现在市场价格放开,物业公司岂不是想涨价就涨价?”心直口快的刘阿姨道出了不少老业主的心声。

针对大家的困惑,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政府“放手”并不是意味着物业企业可以“随心所欲”,“物业企业须按《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对物业企业收费公示情况和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停车收费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避免物业企业任意涨价、变相收费,业主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这个平台,实现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平等的话语权、议价权。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关键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都没有成立,加上多数小区的物管是原来开发商指定甚至直属的企业,业主在选择物管公司的问题上自主权不够,贸然放开物管费上限,短期来看确实有隐忧。”致远物业总经理程正发表示,业主不仅应该有权力选择收费高、服务好的物管企业,也应该有权力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服务标准相对低一些但价格实惠的物管服务。

上述法律人士指出,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际上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建议把督促、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能正常工作,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时处理的一项工作,并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

政府对物业服务不定价,基层政府不能因此而轻松,反而应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成员工作的引导、指导。事实上,这不仅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需要,也是解决小区其他争议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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