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垫付万元工资找谁追讨?物业撤走业委会主任招聘工人维持运转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2017-06-15 点击人数:306
社区头条

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小区一时没人管理,上一届的业委会主任“临危受命”,被推荐代为管理,并临时招聘了6个工人,以维持小区正常运转,还垫付了工资。

但是,垫付之后,这些工资谁来承担呢?近日,上一届业委会主任范女士为此状告新一届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她认为,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这笔钱应该还给她,两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业委会主任追讨垫付工资的特殊官司。

物业撤出

业委会主任招工维持小区运转

据原告范女士起诉说,她原本是湖里某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但是,这一届业委会早在几年前就到期了,因为种种问题,换届工作被耽搁了。

2015年7月底,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同年8月初,第二届业委会紧急开会后决定,由范女士临时招聘保安、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工,并定好了每个岗位的工资。很快,范女士招来了6个工人,以维持小区正常运转。为此,范女士还垫付了工资。

同年8月中旬,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发来公告,表示将协助业委会进行物业代管,其间所产生的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人员费用由社区支付,直至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日为止。随后,社区居委会也聘请人员负责小区的安保、保洁工作。

争议焦点

一万多元工资谁来买单?

范女士说,因为当时第二届业委会没有收到物业费,她请的工人又追着她要报酬,无奈之下,自己就垫付了2015年8月的工资,共计1.02万元。

2015年11月19日,第三届业委会经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成立。不过,第二届业委会与第三届业委会至今尚未完成交接手续。

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范女士便起诉新的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要求双方共同支付她代垫的款项。

在法庭上,新一届业委会认为,第三届业委会与案涉的劳务方不存在用工合同,不存在追偿权。而且,范女士曾出租小区的公共店面,这些收益应当抵扣代垫工资。

而社区居委会则认为,他们已经请了工人,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不应该再支付其他费用给范女士。即使范女士有代付工人工资行为,本案的被告也应该是第二届业委会,而不是居委会。

一审判决

垫付工资应由居委会承担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垫付工资应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应向范女士支付其垫付的小区保安、保洁等工资合计10200元,并支付利息687元。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第二届业委会为避免全体业主利益受损,推荐范女士代为管理并临时招聘人员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这是为了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管理行为,范女士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而居委会曾发函表示物业管理真空期间将协助业委会对小区物业进行代管,并承诺在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前,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人员费用,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确认。因此,范女士要求居委会偿付其所垫付的工人工资,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针对第三届业委会所说的,可将范女士收取的租金用于抵扣代垫工资,法院并不认同,判决指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届业委会将小区公共物业出租产生的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依法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且新旧两届业委会尚未完成交接,相关收支情况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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