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本报“民生一线”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据了解,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大致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由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在30天内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到小区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二是筹备组成立后,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三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会议议项。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