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在本市实际居住
﹡(七)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直属单位任职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一)住宅 名,其中 号楼至 号楼 名; 号楼至 号楼 名; 号楼至 号楼 名;
(二)办公楼 名;
(三)商场及店面 名;
(四)车库及其他 名。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一)业主签名推荐
(二)开发单位推荐
(三)居委会推荐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注:1、房屋层高超过2.2米,能独立办理产权且计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才计算投票权数,才分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第二条(六)和(七)款,各物业管理小区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
3、第四条规定中,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第五条规定中,差额比例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时 间:
特此公告。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