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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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其他与业委会活动有关的必须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俢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除保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或者业主约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经费管理原则。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采取业委会与物管处签订协议共同经营管理,“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操作,其收益按业主75%,物管处25%分成,各提供相应票据。 

 五、账目管理。业委会聘用会計、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計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計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六、开支管理。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纳集体讨论确定;2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計、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計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査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景观建筑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計)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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