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物业 。
2.座落位置: 。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系统,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柴油发电机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年检费)。
3.水费。
4.电费。
5.暖气费。
6.车辆管理事宜。
7.垃圾清运费。
8.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0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如果经过评议,广大业主认可乙方的服务,此合同可顺延执行两年。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签订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1)多层 元/㎡•月;
(2)高层 元/㎡•月。
2.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开发商未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参照本条第一款收取。
4.上述费用按年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于每年8月10日前将上述费用交付至乙方。
5.甲乙双方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费用另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费按七层以上 元/㎡•月,七层以下 元/㎡•月,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交付方式和时间同第二十一条。
2.水费:住宅用户 元/吨,非住宅用户 元/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于每两个月中第二个月的下旬将上述费用交付至乙方。
3.电费:住宅用户 元/度,非住宅用户 元/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持卡于工作日购电。
4.垃圾清运费:住宅用户 元/月•户,非住宅用户8元/月•户,交付方式和时间同第二十一条。
5.卫生费:非住宅用户 元㎡•月,交付方式和时间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前述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用的百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七章 物业的维修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
1.房屋共用部位的零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更新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零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更新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零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更新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零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更新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筹集和管理,确保需要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时,由乙方制定维修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工程合同,按照工程施工有关程序办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 通过业主反映或检查,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三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由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一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形成较大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物业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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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内容 |
频率 |
标准 |
备注 |
1 |
基本要求 |
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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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台账保存完好,更新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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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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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人员着工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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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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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和蔼,严禁与住户争执,报修服务1小时内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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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询业主意见 |
每年一次 |
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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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
设施设备巡查 |
每周一次 |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做好巡查记录,无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对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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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及时制止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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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备房 |
保持整洁、通风,无鼠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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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 |
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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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照明系统 |
庭院灯、路灯、门厅灯、楼道灯等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85%;消防应急灯完好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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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 |
记录 |
半年一次 |
检修及保养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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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巡查管理 |
巡查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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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装修管理 |
每日一次 |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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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屋外观管理 |
每周一次 |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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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区主出入口告示栏保存良好,玻璃面无污迹。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志保存良好。大门口门柱保存良好,表面无污迹。门卫房墙面干净无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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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门卫管理 |
24小时 |
门卫24小时值勤,在出入高峰期疏导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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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巡查管理 |
定时 |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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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外来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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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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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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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内容 |
频率 |
标准 |
备注 |
18 |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外来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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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不得有商业网点,摊位、游商走贩不得进入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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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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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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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环卫保洁服务 |
垃圾清运 |
日产日清 |
垃圾桶、果壳箱(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间设置)保存完好,所产垃圾日产日清,周边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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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场地清洁 |
每日一次 |
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洁一次,适时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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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共用各种排水系统及化粪池 |
每年一次 |
每年检查一次,视情况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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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道路积水、积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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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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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间 |
三天一次 |
清扫,确保地面无纸屑等杂物。 |
针对高层按照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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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电梯轿厢墙壁 |
清擦,无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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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电梯轿厢地面 |
清洁,无纸屑等杂物,无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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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楼道清洁 |
清扫干净整洁,无杂物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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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楼道清擦 |
每周一次 |
楼梯扶手清擦,无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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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楼道地面拖一次,无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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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消毒和灭虫除害 |
定期 |
根据天气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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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绿化养护 |
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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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原设计,无坏死现象,按照季节及时浇水,并做好补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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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草坪 |
定期 |
生长良好,无杂草、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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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绿篱 |
定期修剪整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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