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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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百科

目前小区车位归属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


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大型灾难,车位要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这类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第三种则是占用业主共用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并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车位归属厘清了,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车位费该由谁收取,由谁管理,由谁获益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市政协委员、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蔡剑。蔡剑介绍,车位收费应当根据“车位属于谁,谁收益”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则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这一规定也解释了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汽车停放费。


其中,对于业主共有车位的收费,除了物业公司的必要管理支出可以提取,其余收益归小区业主,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共有车位收费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而人防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除去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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