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装修入住认为不该交物管,小区业委会状告2名业主
方鱼东|2017-05-18 点击人数:1640
业委会知识

   为收取物业管理费,小区业主委员会将2名业主告上法庭。近日,石屏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物业费纠纷案,原告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而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据悉,被告杨某某、白某某夫妻二人系石屏县某小区业主,自2010年购房至今尚未装修入住。2016年,一直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开发商明确表示不再进行物业管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除被告夫妻二人外全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制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安保和清洁等事项。小区自治一年多来,公共安全、绿化区域得到了优质管理,生活井然有序,但被告夫妇不按公约规定按时交纳物管费用,拖欠一年有余,业主委员会多次催交均无果,无奈将被告夫妻二人诉至石屏法院。

    石屏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夫妻二人认为:他们买了房屋,并未装修入住,未享受小区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服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等并未通知他们二人参加,不承认业主委员会及相关的公约、制度,物管费用也不应该交。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被告同住某小区,都是左邻右舍,被告夫妇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案件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为避免判决尴尬,有损原告、被告和睦相处,故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案情作进一步核实,了解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公约等的制定并非未通知被告,而是因为被告一方面认为未实际入住还交纳物管费不划算,另一方面原告多次催交物管费并找被告单位领导反映,让被告心生“怨气”,故一直拖欠了物管费。了解了双方“症结”所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让双方换位思考,批评了业主委员会的“办事方式”,向被告夫妇释明关于业主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怨气”,被告同意立即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并表示以后会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业主委员会代表也表示以后将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服务好业主。


下载业委会app快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载业委会app开通业主委员会办公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政府基层管理 业主委员会办公 小区物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