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整改费用 业主均摊合理吗?
马群 |2017-11-01 点击人数:1560
业委会知识
10月19日读者来电:西安市临潼区桃苑星言花园小区物业贴公告,称由于消防检查不合格被限期整改,要求业主分摊2万多元整改费用,业主意见大。
   10月20日华商报向临潼区政府发函咨询。
   10月28日收到回函:桃苑星言花园项目由桃苑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按照三级物业资质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定期对消防控制室、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更换罐装干粉灭火器,保持消防标志完好,并建立日常监督巡查记录台账。
   9月28日,临潼区消防部门对小区消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区34号高层消防控制柜消防线回路故障,消防水箱、消防玻璃损坏、消防水带缺失等,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此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以上法律文件,消防设施设备费用应由该楼全体业主承担。小区物业于10月18日张贴“关于部分消防设施维修由34号楼全体业主签字确认后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列支的通知”。目前,桃苑物业公司已联系具有消防资质的单位,经上级消防部门审核,针对存在的问题签订维保合同。

  小区水费为啥不按水表读数收?

   10月24日读者来电:乾县朝阳安居小区是廉租房小区,水费每月都固定收3吨的钱,而不按水表读数收费,如果超过3吨才按水表收,不知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10月24日华商报向乾县政府发函咨询。
   10月28日收到回函:由于乾县供水管网改造还未全面完成,朝阳安居小区住户用水仍然使用老式供水系统,加之小区给水管道比较复杂、落后,住户现在使用的还是老式水表,一户两表。同时,管道滴水、漏水现象非常普遍,造成的水损特别严重。

   根据乾县自来水公司多年来抄表及收费管理,借鉴县域内其他小区收费标准,再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朝阳安居小区使用每户每月用水3吨起步,3吨以上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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