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处理?
陈伟律师|2019-03-21 点击人数:3160
业委会知识

       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业主以其没有参加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为由,提出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事项相反的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8条第1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要是在符合法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的情况下,作出的涉及本小区管理事项的决议,在决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小区的全体业主都发生效力,具有约束力。凡是本小区的业主均应当依据该决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单个业主或者部分业主以其未参加会议为由提出撤销决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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